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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降低城镇职工医保起付线的建议
日期:2008-10-03 浏览次数: 字号:[ ]
     案  号:236号
     提案者:辛红瑛
     当前,我市城镇职工住院医保制度已得到全面落实,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职工看不起病的问题,但我市规定的职工住院医保起付线为2200元,据我们调查,认为这个起付线略为偏高,分析如下:
     一、目前,住院医疗费水涨船高,费用开支大,我市职工最低工资为560元/月,医保起付线是月工资的3-4倍,这对低收入群体造成一定的负担。
     二、职工住院患病期间,收入势必大幅减少,而医疗费用却大大超出日常消费。据调查,按一位中等收入的职工来计算,每月工资约1000至2000元,如住院治疗常见病胆囊炎合并胆结石进行手术,住院时间约为10-15天,一般所需医疗费在5000-8000元之间,按目前2200元起付线计算,本人要付费用3000元左右。而在我市,还有许多低收入的职工,患病住院对他们来说仍旧是种“高消费”。
     三、湖州与浙江其它10个地市相比,我市的起付线是最高的,数据表明:杭州600-800元、衢州1000元、舟山2000元、丽水800-1000元,而我市的人均GDP与其它市比较却排在末几位。
     因此,为了能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真正减轻广大职工看病住院负担,我们建议政府降低我市职工医保住院起付线,标准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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