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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对策建议
日期:2008-10-03 浏览次数: 字号:[ ]
案   号: 6号
案    由: 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对策建议
提 案 者:干淦清
承办单位:市委农办
领办市长:唐根耀
督办主席:王金根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推进现代化进程中重大的历史任务。党中央国务院对新农村建设高度重视。如何把这一重大历史任务落到实处,当前新农村建设中有哪些值得警惕的倾向,需要处理好哪些关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
     一、正确理解中央对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既是长期发展的方向,又是一项紧迫的现实工作任务。中央基于以下五个方面的考虑:一是中国农村的基础还不稳固,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二是在当前工业化、城镇化加速的背景下,城乡差距呈扩大之势。三是“十五”期间,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已经初步具备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条件。四是由于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收入水平低,购买力不足,客观影响了内需的扩大。五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使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的必然要求。新农村建设的五大目标是:农村生产力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农村基础设施改善,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继续推进。六项主要任务:一是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村经济繁荣。二是着力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三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四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培养造就新型农民。五是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六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增强农村发展活力。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是全面、系统、完整的,不能片面地理解为是单纯的新村庄建设。概括起来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二、当前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认识上有严重错误偏差。当前的新农村建设中,在认识上出现了不少错误和偏差。一是忽视农民增收,没有把发展经济放在首位;二是把新农村建设片面理解为新村庄建设,一味搞大拆大建;三是不讲自力更生,过分依赖国家投入;四是不尊重农民意愿。
     2、做法上存在着形式主义。我市市区某些地方的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着严重的形式主义现象,不是把发展经济实力放在第一位,而是热忠于做表面文章。
     3、操作上有违反法规现象。有不少乡村打着建设新农村的旗号,无视国家《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以及两个规划,乱占耕地甚至基本农田建“新农村”。既浪费资金,又破坏资源和环境。
     4、建设上热衷于政绩工程。有的地方把新农村建设简单地视为新村庄的建设,通过垒大户等方式吸引大家参观,这就变成了政绩工程。
     5、质量上存在着一些问题。由于监管缺位或监管不严,造成部分新农村建设项目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弓l发了纠纷甚至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严重影响了社会政治稳定。
     6、投入上仍然存在乱摊派。现在有的地方根本没有经济实力,为了攀比,也硬着头皮盲目建新村庄,为此而到处举债,有的甚至硬性向农民搞摊派。农民叫苦不堪。
     7、规模上与新农村不相符。有的地方以新农村建设为名,借机搞房地产开发。规模越搞越大,有的农民社区面积几百亩甚至近千亩,大大超出了安置的需求,把多出的房子违法出售给机关干部和城市居民,扰乱了土地市场和房产市场,冲击了城市正常的房地产开发,严重地影响了政府财政收入。
     三、科学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几点对策建议
     1、把让农民得到实惠放在最突出的位置。推进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而繁重的历史任务,必须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必须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不断创新农村体制机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切实让农民得到实惠。
     2、在新农村建设中千万不要搞形式主义。在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中,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要民主商议,不强迫命令;要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要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
     3、要处理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中的几个关系。一要正确处理发展农村经济与改善人居环境的关系。二要正确处理政府帮扶与农民自主参与的关系。三要正确处理近期改善人居环境与长期制度建设的关系。四要正确处理发展小城镇与村庄整治的关系。五要正确处理集约节约用地与统筹城乡用地的关系。
     4、新农村建设中要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引导农民在国家政策扶持下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依靠自己辛勤劳动建设自己幸福家园的激励机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历来是我国农民的优良传统。像农业生产、农民建房等,主要是农民自己的事情,应当主要由农民自己来投入。
     5、新农村建设的真正主体是农民。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国家的作用只能是引导,真正的主体是农民。只有把农民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出来,新农村建设才大有希望。新农村建设中应该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让农民得到更多的物质利益。保障农民利益是农村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在国家不断增加对农民投入的同时,更加注重调动农民发展生产、建设家园的积极性。
     6、新农村建设的方法应该是试点示范与面上推广。搞好试点、树立典型、积累经验、完善政策、以点带面,是一个很重要的方法。建设新农村,尤其需要规划先行、试点起步、稳步推进。推广典型要避免几个误区。一是防止“一刀切”,照搬照抄,各地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学习借鉴别人的经验。二是要防止搞样板工程,防止搞政绩工程。三是千万不能借债搞建设。
     7、新农村建设中不要丢掉农村个性特色。建设新农村不是简单地把城市的楼房搬到农村,把农村变成城市的缩影,把所有的农村都变成城市,而是应该把农村的东西原汁原味地保持下来,突出乡村特色、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切忌大拆大建、强制拆迁,随意撤村并村。这样做,会把地方地域特征、文化传统搞丢了,更重要的是违背了农民的意愿。
     总之,建议市委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及时研究对策,并适时出台加强新农村建设的规范性文件,以指导我市的新农村建设工作朝着协调、可持续的科学方向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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