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协湖州市委员会网站 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首页政协概况政协要闻协商活动建言献策委员风采学习园地文史长廊
检索:
当前位置:首页>>学习园地>>政协历程
 
 
政协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日期:2020-01-04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政协章程规定,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委员的权利可归纳为:一、在本会会议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三、有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各该地方重大事务的权利;四、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五、有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参与调查和检查的权利;六、有声明退出政协的自由;七、在受到警告或撤销参加资格的处分时,如果不服,有请求复议的权利。

政协委员的义务可归纳为:一、遵守和履行政协章程;二、遵守和履行本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决议;三、地方政协委员还应遵守和履行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全国性决议和上级地方委员会的全地区性的决议。


上一篇:“五一口号”缘于廖承志的一封电报
下一篇: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关系
 
版权所有 @2008-2010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州市委员会
电话:0572-2398538 2398518 地址:湖州市行政中心1号楼 邮编:313000
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 举报邮箱:zhuzxjjz@sina.com 举报电话:0572-2398529
技术支持:南京博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