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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实行新型政党制度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的作用研究
日期:2026-09-15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实行新型政党制度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的作用研究

——以湖州市政协履职实践为例

李上葵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伟大政治创造,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中国的新型政党制度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召开而形成和确立,两者之间命运与共、风雨同舟、不可分割,讲到人民政协就不得不讲新型政党制度,讲到新型政党制度也离不开人民政协。人民政协发展的历史,也是新型政党制度成长的历史。在人民政协成立75周年之际,我国进入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人民政协作为实行新型政党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如何更好发挥作用,成为当前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人民政协在落实新型政党制度中的历史演进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1945-1949年)。人民政协制度萌芽,号召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进行协商建国筹备。1945年7月,毛泽东主席和民主代表人士黄炎培在延安毛泽东居住的窑洞里进行了一次协商长谈,提出“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1948年,中共中央发布“五一口号”,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五一口号”发布后,各民主党派公开、自觉地接受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五一口号”所体现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建国的民主精神,成为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形成的重要源头和前提基础。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1949-1978年)。人民政协制度确立并不断探索,开启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协商建国、共创伟业的新纪元。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确立。1956年,在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毛泽东提出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明确了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后我国仍将长期保持多党合作的格局。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政协、各民主党派及有关统一战线组织都得以保留,但被迫停止活动。

(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时期(1978-2012年)。人民政协制度巩固和完善时期,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迎来了改变命运的改革开放,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人民政协重新恢复了履职活动。邓小平同志指出:“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任务,就是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这一时期,党中央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确立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协“统战组织”“协商机构”“民主形式”的主要功能逐步得到呈现,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期(党的十八大以后)。人民政协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时期,增进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共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度顺应新时代,在现代化建设历史进程中取得新发展,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彰显出独特优势 [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强调,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把人民政协制度建设纳入国家治理体系的整体之中,更加深化和丰富人民政协性质定位,人民政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作用得到印证和认可,推动人民政协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二、人民政协在落实新型政党制度中的重要优势

(一)具有显著的政治优势。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组织,通过学习座谈、谈心交流、视察考察、调查研究、协商履职等,凝聚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的共识,能有效避免政党对立、政党竞争造成的政治动荡和社会撕裂,有利于夯实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

(二)具有显著的组织优势。《统战条例》规定,“党外代表人士在各级政协中应当占有较大比例,换届时委员不少于60%,常委不少于65%;在各级政协领导班子中副主席不少于50%。”人民政协涵盖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以及各族各界人士,具有极大的社会组织性,有利于最大限度把全体中华儿女智慧和力量汇聚起来,形成最大的同心合力。

(三)具有显著的职能优势。人民政协作为多党合作的重要机构,具有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等职能,通过组织不同层级和主题的协商和监督活动,使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平台上不定期地把所掌握的群众诉求表达出来,为新型政党制度的发展提供了平台和载体。

(四)具有显著的保障优势。人民政协和机关对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具有服务和保障的作用,各专门委员会在履职过程中具有强调的组织、服务和保障的功能;各级政协办公厅(办公室)作为综合协调机构,能够加强与党政部门的沟通,顺畅与上下、内外和左右的协调,并在经费、场所、资源上提供必要的保障。

三、人民政协在落实新型政党制度中的价值作用

(一)人民政协是新型政党制度的“凝心聚力”平台,有利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社会力量整合。人民政协具有广泛的社会整合功能,能团结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形成高度政治认同和共识。湖州市政协构建“1+9+N”学习网格,依托市政协党组、专委会学习座谈小组及“书香政协·两山学堂”等多个载体,主席会议成员深入委员会客厅、界别活动室等开展中共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宣讲200余次,不断增进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及社会各界在政治、思想、理论和情感上的认同。

(二)人民政协是新型政党制度的“政治参与”平台,有利于扩大社会成员有序政治参与。人民政协作为开放、包容的制度架构,能够将社会各界纳入政治体系。湖州市政协构建“1246+X”协商议政新格局,每年举办市委书记、市长与政协委员“面对面”协商2次,开展常委会专题协商4次、双月协商6次,以及多项对口协商、界别协商等,注重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作用。党外人士在全体会议上发言占比75.6%,提案占比72.4%,协商活动中党派和无党派发言人超半数,提案获党政部门高度重视并落实,多数建议被采纳。

(三)人民政协是新型政党制度的“政党合作”平台,有利于利益关系综合协调。人民政协通过制度程序保障各党派团体和各界人士平等参与协商,促进利益协调。湖州市政协构建“四融三联两走进”机制,以党内联党外、专委会联界别、委员联群众等方式聚共识、固团结。市两会期间市领导会见港澳委员,拓宽团结面;加强同党外知识分子、新社会阶层等联络,促进民族团结与宗教和顺。创新委员联系界别群众“五联”矩阵,通过界别活动室、民情直报点等平台常态化联系,增强与各党派、无党派人士情感交融。

(四)人民政协是新型政党制度的“参政议政”平台,有利于为党政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人民政协支持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建言献策,助力科学决策。湖州政协围绕生态强市、营商环境、制造强市、招商引资等主题,举办市委书记、市长与政协委员“面对面”高端协商,党外人士提出600余条建议,形成78份调研报告和监督建议书,全部纳入市委决策参考。每月开展“《看见》政协在监督”活动,邀请各民主党派和各界别人士参加,先后围绕治气攻坚、码头整治等22个主题深入调研监督,报送《民主监督建议书》,推动问题整改与长效机制建设,有效助力民生改善。

四、人民政协在新型政党制度实践中的效能提升

(一)强化党的领导机制,为落实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塑造生态。一是健全重视支持体系。中国共产党要健全党内法规和民主制度体系,加强人民政协制度建设,将多党合作制度落实纳入政治巡察、年度议程、统战考核及党组织和干部考核,推动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良性互动。二是培育党内民主文化。用好党校、社会主义学院等平台,将新型政党制度相关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和中青班培训,深化多党合作理论研究,落实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等制度,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涵养人民民主生态。三是营造多党合作氛围。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新型政党制度的认识,提升政治协商、容纳意见、把握底线、团结合作和凝聚共识的能力,加强协商意识培训,纠正错误观念,强化思想引领。

(二)完善履职尽责机制,为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职搭好平台。一是完善政治协商机制。各级政协要健全协商闭环和知情明政、反馈机制,细化协商程序文件,规范方法步骤,优化评价反馈,增强协商权威性。二是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有序推进民主监督,加强与党内、媒体、群众监督贯通,健全三级联动、委派、对口监督等形式,鼓励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建言,以协商式监督助推工作改进。三是完善参政议政机制。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通过调研、协商、视察、提案、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等方式建言,参与政协对外活动,拓展社会服务平台。

(三)健全组织运行机制,协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一是切实抓好制度建设。围绕新时代党派建设薄弱环节,完善议事、管理等内控制度,形成制度体系,强化内部监督和制度执行,确保工作规范有序。二是突出界别特色建设。严把组织发展入口关和质量关,注重吸纳高学历、有社会影响力人士,优化队伍结构,形成老中青梯次配备。三是强化学习阵地建设。依托政协平台和社会主义学院主阵地,用好红色教育基地等资源,定期轮训党外代表人士,凝聚共识,站稳立场,同心同德。

(四)深化合作共事机制,为落实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创造条件。一是重视党外代表人士培育和安排。加强民主党派干部队伍建设,健全组织、统战部门协作机制,搭建成长台阶,放宽医疗、金融、高校等单位中层领导岗位中共党员限制,有计划安排党外干部挂职锻炼。二是注重党外政协委员的选优和配强。统战部门要做好政治安排,对界别特色鲜明、参政热情高、影响力大的党外人士,针对性安排政协委员,发挥其界别优势。三是注重党内与党外的沟通和联系。建立党委与民主党派负责人常态化联络制度,增进思想交流和政治支持。党政部门要支持党外政协委员履职,将其政协工作纳入工作量,提供必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