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彰显政协界别特色理论逻辑
与实践方略研究
丁芳芳
界别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个党派、人民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在政协组织中的划分形式,由界别组成是人民政协区别于其他政治组织的最显著的特色和优势。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报告中提出“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健全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的机制”。要贯彻落实全会精神要求,各级政协必须强化界别建设,通过思想、组织、制度、活动等多方面的调整和创新,使界别的结构更优、基础更实、功能更新、作用更强。
一、新时代彰显政协界别特色的理论价值
(一)彰显界别特色是坚持人民政协本质属性的必然选择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明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这一表述蕴含了两层意思:其一,这是“中国人民”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它是属于人民的、是由人民组成的、是为了人民的,人民性是其本质属性。其二,这是中国人民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它要在人民内部的分界性中寻求统一,界别就是建立在这种分界性基础上的政协组织形式。界别性之于人民性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政协的界别性基于人民社会生活的多样性。二是政协的界别性源于人民利益关系的复杂性,兼顾各界群众的具体利益,使各界群众更好地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伟大事业,本身也是促进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三是政协的界别性因于人民思想意识的差异性。
(二)彰显界别特色是履行人民政协主要职能的内在要求
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广泛凝聚共识。而界别,正是履行政协职能的独特的组织形式。加强界别建设,彰显政协特色,不仅可以使政协履行职能在形式上更为有序和快捷,而且可以使其在实质上更为有效和深入。一是界别建设有利于强化政协政治协商的代表性。二是界别建设有助于凸显政协民主监督的独特性。三是界别建设有益于增进政协参政议政的有序性。
(三)彰显政协界别特色是推进人民政协创新发展的有效方式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聚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改革任务和“健全协商民主机制”的改革目标。这些都对人民政协加强界别建设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从思想观念层面上看,公民的民主意识和参政水平不断提高,需要通过界别建设来畅通参政渠道。二是从物质技术层面上看,社会的科技手段和产业结构日益更新,需要通过界别建设来顺应社会变化。三是从社会关系层面看,我国的社会结构和利益关系更趋复杂,需要通过界别建设来协调利益关系。
二、新时代彰显政协界别特色的基本原则
(一)在工作体系上要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包括各民主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选择,是成立政协时的初心所在,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因此,彰显政协界别特色工作中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一重要原则。一是要发挥党的理论的导向作用。二是要发挥党的旗帜的凝聚作用。三是要发挥党的组织的核心作用。
(二)在根本宗旨上要坚持人民至上的原则
政协的界别性,从根本上说是其人民性的独特表现形式。人民群众是一个整体,而这个整体又是由一个个个体构成的。强调政协的界别性,并不是为了消解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整体性,而是为了更为具体地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完整性。一是要通过保障各界别的利益诉求来充实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二是要通过平衡各界别的利益关系来整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三是要通过凝聚各界别的利益追求来促进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在结构布局上要坚持全面兼顾的原则
人民政协的工作是面向全社会、面向全体人民的,要为各界民众有序参与民主协商提供顺畅的渠道和便捷的平台。这就要求人民政协在界别建设的结构布局上坚持全面兼顾的原则,以体现公民政治权利的普遍性和共享性。一是在界别的规模把握上,要兼顾分殊与综合。二是在界别的形成类型上,要兼顾自发与自觉。三是在界别的时间维度上,要兼顾延续与新增。
(四)在运行机制上要坚持平等协商的原则
界别作为人民政协的基本组成单元,在政协内部必须拥有同等的地位和同等的权利。因此,必须坚持平等协商的原则。一是要在思想观念上强化平等意识。二是要在组织结构上体现平等精神。三是要在制度规范上贯彻平等要求
三、新时代彰显政协界别特色的现实困境
(一)界别意识的先进性与适应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意识是社会生活的反映,需要适应社会生活;而先进的意识不仅需要适应社会生活,还需要引领社会生活。而当前政协的界别意识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其适应性和先进性有所欠缺。一是委员层面。不少政协委员对自身界别代表身份意识不强,很难或不愿抽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政协界别活动中去。二是政协层面。政协主要领导大多从党委、政府领导岗位上转任过来,对界别在政协组织架构和整体工作的重要性了解不够,对如何发挥界别优势开展工作的认识不足、研究不深。三是社会层面。社会各界对于人民政协的作用和意义理解不够深入,特别对什么是界别更是缺乏基础性了解,缺少足够的关注和支持。
(二)界别作用的形式性与实质性有待进一步理顺
政协的界别,其作用不仅仅是一种分组形式,而是有其实质性意义。但是当前这种实质性意义尚未得到充分的发挥。一是专业优势未充分发挥。界别活动次数偏少、规模偏小。二是参政议政作用有限。在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决策的过程中,界别委员的作用未能得到有效体现。三是界别自行履职不多。除了党派、团体外,其余界别的组织程度较低、人员松散,致使活动难以开展。
(三)界别设置的历史性与时代性有待进一步平衡
政协的界别设置既需要保持历史的传承,又必须突出时代的特点,两者需要在社会的变迁中不断实现动态平衡。这就需要直面当前存在的两者不够平衡的问题。一是与社会结构变化不同步。新的社会群体和行业不断出现,但人民政协界别的设置却未能及时跟上这些变化的步伐。二是界别名额分配不合理。从全国政协到地方县区政协还都明显存在各界别之间人员数量相差较大,与相应界别群众人口数量不匹配的问题。三是委员身份界线不清晰。由于界别划分标准不一,不可避免地出现人员代表性的交叉重叠情况。
(四)界别活动的有序性与主体性有待进一步协调
政协的界别活动,既应该在党的领导下按照政协的工作安排有序进行,又应该充分发挥界别的主体性,形成内生动力。当前两者之间还存在一定的脱节,特别是内生动力还不够强劲。一是形式单一。往往局限于传统的会议形式,较少深入基层一线,限制了委员之间的互动与合作。二是交流狭窄。参与者大多是本界别委员,在跨界的议题讨论和项目合作中,各界别之间缺乏有效的协作与交流机制。三是缺乏活力。组织和实施中缺乏与时俱进的新模式,导致吸引力不足,降低年轻委员的履职积极性。
(五)界别制度的系统性与创新性有待进一步兼容
政协界别制度既要完整配套、自成一体,又要跟随社会发展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目前在这两个方面均有不足,两者之间的兼容也尚未形成。一是工作内容不够清晰。缺乏具体的工作指标体系和制度安排,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二是评价标准不够明确。对于界别活动的组织、开展及成效评估等环节缺乏有效的规范指导,导致界别活动不深不实。三是组织保障不够有力。在政协领导和专委会联系界别、界别召集人、界别联络员、界别活动经费保障、界别评比表彰等许多方面落实还不够有力。
四、新时代彰显政协界别特色的实现路径
(一)提高界别意识,夯实履职基础
一是强化界别民主意识。要站在政协工作全局的高度来审视和谋划界别工作,支持各界别就本界别群众中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协商讨论、议政建言,确保本界别群众的意愿和主张及时有效反映。二是强化界别工作意识。要把做好界别工作作为新时代人民政协“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内容,列入政协年度重点工作和协商计划。要主动为界别知情明政、调查研究、开展活动搭建平台,提供条件,做好保障。三是强化界别委员主体意识。要让每名委员自觉认识到自己是受界别协商推荐、代表界别参加政协组织,从思想和行动上不断增强对界别的归属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优化界别组织,激发履职活力
一是界别设置要更优化。要把握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在尊重历史、继承传统的基础上,根据新时代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进行适时的创新。二是界别组成要更合理。针对个别界别人数悬殊较大等情况,建议依据该界别人口(人群)数量,适时适当调整有关界别委员人数与构成比例,使界别的代表性更体现时代要求。三是委员产生要更拓展。要从源头上进一步强化委员由界别群众推荐产生的特点特性,不断增强委员产生的基础和民意支撑。
(三)突出界别特点,丰富履职载体
一是提交一件界别提案。加大界别提案征集力度,要求每个界别每年都围绕党委、政府关心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至少提出一件集体提案。二是反映一条界别社情民意信息。充分发挥各界别具有联系广泛、智力密集、位置超脱等优势。三是撰写一份界别大会发言材料。鼓励各界别围绕本界别群众最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撰写并提交一份有份量、有价值的大会发言材料。四是组织一次界别视察调研。精心选择本界别最为熟悉的、共同关心的问题,组织委员开展调研视察活动,努力提出具有专业优势的意见建议。
(四)创新界别制度,健全履职机制
一要建强界别召集人制度。进一步创新探索界别召集人产生机制,把在本界别具有较强威信且组织协调能力强的委员推荐为召集人。二要建全界别联系制度。政协主席会议成员要分工联系界别,指导和推动界别开展工作,带头参加界别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三要建好界别评优表彰制度。从界别协商界别组织的各类活动等方面,建立量化的考核机制,每年根据考核结果评选优秀界别和界别召集人。
(五)拓展界别平台,增强履职实效
一要健全线上平台与线下平台。政协界别活动应该顺应网络技术的发展趋势,开拓各种线上平台,不断改进和完善线下平台。二要充实对内平台与对外平台。对内平台是指面向界别内部的活动平台,对外平台是指与其他界别协商互动的平台以及面向社会公众的活动平台。三要联通常规平台与非常规平台。常规平台一般具有时间上或周期上的相对固定性、内容上的常规性和形式上的规范性。非常规平台与常规平台相比,更具有时间上的随机性、内容上的综合性和形式上的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