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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社会学视角下新时代人民政协凝聚共识的内在机理和实现路径研究
日期:2026-09-09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知识社会学视角下新时代人民政协
凝聚共识的内在机理和实现路径研究

湖州市政协研究室、提案委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的关系。一致性是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的一致,多样性是利益多元、思想多样的反映,要在尊重多样性中寻求一致性,不要搞成‘清一色’。”王沪宁主席在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中也指出,“要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作为履职工作的中心环节,贯穿到开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全过程,在坦诚深入的协商中增进认同、加强团结、深化合作。”凝聚共识不是漫无目的,其实质是通过思想政治引领促进不同思想、知识的充分表达和深入交流,加深不同思想、知识之间的了解来凝聚共识,从而实现求同存异、聚同化异,不断消弭差异,谋求最大公约数,最大限度地形成共识。这种集体性的共识形成之后,需要进一步地转化成为个人知识,从而引领个体的社会行动,塑造社会结构,推动社会进步。凝聚共识不仅是我国现实发展的需求,也契合了社会存在促进知识生产,知识产品塑造社会过程的理论逻辑。本文结合湖州市政协凝聚共识的具体实践,从知识社会学的视角探析凝聚共识背后的理论机理,并进一步探究凝聚共识的实现路径。

一、人民政协与生俱来肩负着凝聚共识的功能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并提出了“提高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水平”的要求,这意味着凝聚共识作为政协协商民主的“中心环节”和独特优势,人民政协必须发挥好化解矛盾、凝聚共识的重要渠道作用,才能更好地彰显自身优势,使党的主张更好地落实下去,把人民政协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基层治理效能,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加广泛地凝聚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

(一)凝聚共识契合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性质定位实际上反映了一个组织、机构的本质特征,决定其职责所系、使命担当和行动逻辑、实践价值。”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作为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它具有的独特功能就是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了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性质定位,强调“专门协商机构综合承载政协性质定位,在协商中促进广泛团结、推进多党合作、实践人民民主,既秉承历史传统,又反映时代特征,是新时代赋予人民政协职能定位的新内涵”。所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分工不断细化,新阶层、新职业大量涌现,而且社会群体的分化也导致了民众的利益诉求、思想观念更加多元化。这就需要人民政协正确处理一致性与多样性的关系,引导民众合理表达诉求,有序政治参与,广泛凝聚共识,从而团结引导他们共同推动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二)凝聚共识契合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凝聚共识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它融入政协履职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具有全局性、综合性特点。“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是政协工作的主要方式,也是凝聚共识的重要途径。”所以,凝聚共识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在政协实际履职工作中是相互融入、相互贯通、具有内在一致性,不能把凝聚共识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和政协其他工作相剥离。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实质上就是凝聚共识的过程,只有通过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等具体工作才能将凝聚共识落在实处。可以说,政协的一切工作中都包含了凝聚共识,都是凝聚共识的载体,一旦分离,凝聚共识也就成了无源之水,无从谈起。换言之,政协凝聚共识职能是不能脱离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等具体职能而独立存在的,而是需要融入政协各项具体职能之中,通过这些具体职能去实现的。

(三)凝聚共识契合人民政协的制度设计。凝聚共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政协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的重要内容,它与现代国家的“共治”理念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并能充分体现人民政协在现代国家治理中的独特优势,契合了国家治理体系多元参与、多元“共建共治共享”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协商民主是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设计,同选举民主互相补充、相得益彰。”随着治理主体的多元化与治理过程的多层次性,现代国家治理需要一种贯通各个层级、涵盖多元主体的系统性复合治理模式,从而能够在复杂的治理环境中广泛凝聚不同主体有关国家治理、社会发展的基本共识,为新时代我国的国家治理提质增效。所以,人民政协要用好专门协商机构平台,发挥好凝聚共识的作用,助力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以其运行时间的持续性、适用领域的全面性、公民参与的真实性等特质保障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持续提升。

(四)凝聚共识职能契合人民政协的优良传统。从人民政协制度建立之初,一直到党的二十大,通过协商凝聚各方面共识一直是人民政协的传统。在筹备新政协的过程中,无论是参加政协人员名单、共同纲领等重要文件,还是确定国旗国歌、选举中央人民政府等,都经过各方面的充分协商讨论,凝聚了广泛共识,获得一致通过。人民政协成立70多年来,作为统战组织和专门协商机构,一直致力于团结各方面人士,加强思想引领、协商国是、凝聚共识、建言献策、促进团结,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所以,通过回顾人民政协的历史发展脉络可以看出,政协自成立之时起,就具备了凝聚共识的功能,当前,中国面临着深刻的世界变局,更需要政协坚守初心、发扬传统,积极地团结社会各方面力量,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积极贡献。

二、知识社会学视角下人民政协凝聚共识的理论机理探析

社会共识作为一种整合社会秩序,维系社会良性运行的基础,一直被社会学领域视为解决“社会秩序何以可能”这一社会学核心问题的重要途径。从知识社会学的视角出发,所谓凝聚共识就是一个不同知识类型共同互动和应用,进而寻求一种一致性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不同的知识通过沟通、互动和理解,逐渐消除分歧,最终形成一种建立在差异性基础上的共同认知,从而成为社会成员行动的驱动力,推动社会的发展进步。

(一)凝聚共识的理论前提:社会存在决定知识生产

马克思提出并确立了知识社会学的基本命题:所有知识都是社会性的,充分表现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但社会意识具有相对独立性与继承性。马克思将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社会结构视为社会存在,而将精神生活即意识形态视为知识,并强调在阶级社会中,经济地位和阶级归属是决定知识和思想方式的首要决定因素。

沿着马克思的进路,舍勒、曼海姆和涂尔干都提出了知识的社会性。舍勒提出了社会的可变性,强调了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社会要素对知识的建构。曼海姆则提出了社会存在的多元性,认为在阶级之外,还存在诸如地位、群体、组织等社会性要素对知识的塑造。涂尔干认为社会事实的聚合特征对同一社会的成员会产生强制影响,使社会成员共有一种集体意识。任何思想和知识作为集体意识的某一方面,均会受到社会的影响,时空观念、因果观念以及各种各样的思维模式都是以社会为基础的。“一般而言,意识并非来源于人们的心理特性,而是依据人数多寡和远近程度,从人们相互结合、相互作用的方式中产生出来的。它是群体生活的产物,只有群体性质才能解释这种意识状态。”可以说,观念和知识是社会地形成的,作为集体表征,它们折射出人类的社会关系。

知识受到社会的制约作用,不仅表现为知识的生产受到社会形态的限制,而且还是各种社会力量调和的产物。虽然我们生活在共同的常识世界中,而且认知者认为可以认识他人的主观意义并同他人分享共同的关于世界的意义,但是不同的人和不同类型的人会有不同的知识。因为我们的时空位置将我们置于产生决定作用的群体中,社会关系可以通过时间和空间对知识进行分配,导致了知识在社会中的碎片化分布。因此,要使占有不同知识社会成员能够共同生活在一个社会体系中,各得其所、相得益彰,就需要建构基本的社会共识。荀子曾说,作为人“力不若牛,走不如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所以,人类社会能够超越其他生物,通过建立集体情感和集体共识使社会获得其统一性和人格性,使个人知识统一于集体知识,形成了有组织的社会形态。

(二)凝聚共识的理论逻辑:知识产品建构社会“现实”

马克思曾明确指出:“以往的哲学家只是在解释世界,而重要的是要改变世界。”而改变世界最重要的是通过观念去引导社会成员的实践行动,才能够取得成效。虽然韦伯的理解社会学也将物质利益视为决定行动的关键,但是他仍旧将知识视为行动的意义和依据,认为它们与一定类型的社会群体有密切的关系,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心理动机。因为知识和观念可以界定社会成员认为的利益所在,从而决定民众的行动,引发社会变革。因此,意识形态不仅仅是反映群体利益的附属现象,更是个人借以对待现实、规定现实性质的复杂的思想结构,能够阐释社会过程的意义关联,是社会行动得以产生的基础,赋予社会行动以意义价值。

在韦伯的基础上,伯格和卢克曼提出了知识的社会建构论。他们指出社会实在是一种主观实在,是个人和集体行动者历史的和日常的建构结果。知识的社会建构论认为社会并非是一种客观存在,而是在人类的实践过程中建构形成的。社会成员将主观知识视为客观存在,通过引导社会行动创造出一种共同现实,并赋予这一现实主观意义和客观真实,被所有的社会成员共享并制度化、合法化,形成一种“现实感”。所以,社会实在是在社会过程中通过知识建构出来的,而相应地我们生活的社会也塑造了知识形态,二者是相互建构的,相互作用的。

知识作为一种社会产品,虽然是社会建构和决定的,但是它作为一种观念力量,关于生活世界的图景,是主观形态的“社会”。它是界定情境、进行解释和社会互动的基础。在社会过程中,知识可以通过自身的社会化过程强化对社会成员的控制,规范社会行为,实现社会秩序的再生产。因为“正是意识形态努力要赋予一个不能理解的社会形势以意义,将其解释为可能在其中进行有目的的活动,既说明了意识形态的高度象征性,又说明了它一旦被接受后,就抓住接受它的人不放”。而且它一旦为民众广泛接受和认可,就会成为一种变革力量,可以影响甚至决定社会发展的方向。所以,知识作为一种社会建构物,通过赋予行动以意义和价值约束社会行为,实现社会秩序的整合;同时也能够引领社会行动,推动社会变革,塑造社会实在。

(三)政协凝聚共识与知识产品的内在关联:知识—社会的互构机制

知识作为社会产品,既是社会的产物,但更重要的是塑造社会行为,引领社会行动,实现对社会的建构,所以,它需要在科学思想和知识的引领下,形成一种共同知识,指导社会变革,避免错误的社会行动,确保社会建构的科学性和社会变革的有效性。

知识虽然具有社会性,被社会决定,但绝不是消极被动式的决定论,而是可以在自我反思与沟通交流中,通过最大的综合与包容,从对各种冲突观点的中和中创造一个更广泛、更有用的共同知识。所以,我国当前正处于社会结构多元化发展的新时期,社会分工的深入导致价值多元化趋势不断发展,这就需要政协提供协商平台,让不同的知识和观念可以实现深入的沟通交流,从而通过凝聚共识实现不同知识和观念之间的整合,创造共同知识,从而建构稳定的社会秩序。

其次,虽然知识和观念作为社会成员行为的动力,可以指导他们在社会过程中的行动,但是在社会过程中,社会成员所掌握的思想和知识常常未能实现预期的行动结果,甚至会出现相反的行动结果,这种吊诡的现象原因就在于思想与知识自身缺乏科学性,错误的思想和知识只会引领社会成员走向错的方向,导致南辕北辙。而且不同的观念与知识之间存在的分歧也会让社会成员在社会过程中无所适从,从而导致社会行动的失败。所以,在我国的社会发展过程中,为了避免出现走错路的问题,政协就必须在党的思想引领下,通过凝聚共识消除不同知识与观念之间的分歧,让民众可以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推动社会的变革和发展,建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再有,知识作为社会基础的反应,社会实在的变化也会对知识产品产生影响。在科学的共同知识引导下,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物质财富不断积累,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蛋糕”也会逐渐做大、做厚,国家也能够通过扩大成果共享和利益分配缩小社会阶层差距,逐步推进共同富裕,从而在根源上消除知识和观念上的差距与分歧,促进社会共识的不断扩大。

所以,从知识社会学的理论进路出发可以发现,凝聚共识不仅具备理论前提,而且它的理论逻辑也要求政协积极搭建协商平台,在思想观念的引领下为不同群体提供知识的沟通、互动,从而形成具备共享性的集体知识,进而将其转为成为个体知识,从而推动社会成员的行动,实现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并进一步强化集体知识的正当性和有效性。

三、人民政协凝聚共识面临的现实困境

湖州市政协在履职过程中采取各类举措积极推进凝聚共识,如探索构建“四融三联两走进”凝聚共识新机制,把凝聚共识融入政协党建、融入读书学习、融入重点履职、融入团结联谊,坚持“党内联党外”“专委会联界别”“委员联界别群众”,做到“让政协走进群众”“请群众走进政协”,充分发挥了人民政协“重要阵地”“重要平台”“重要渠道”作用,取得了积极良好效果;此外湖州市政协还创新建立委员联系界别群众“五联矩阵”,即界别活动室规范联、民情直报点码上联、委员服务单深入联、群众列席制常态联、主席接待日示范联,充分发挥了“一根头发”带动“一把头发”作用,有力展现了人民政协凝聚共识的独特优势。然而,从知识社会学的视角出发可以发现,对照新时代知识分工的持续深入,知识分离的趋势不断强化以及知识更新的频率不断加快等情况,人民政协凝聚共识面临着多重现实困境,导致凝聚共识的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

(一)主体性困境:即协商知识缺乏造成的有限参与

政协作为民意输入机制,需要积极的吸纳民间的意见,实现“下情上达”,从而在民意充分表达的基础上实现互相协调、互相理解,建构一致性。所以,社会共识的达成必须要通过广大人民群众的充分讨论,最后方可得到具备可行性的最优方案。故而,政协将凝聚共识贯穿到履职的整个过程中,希望利益相关者积极参与到相关议题的协商中,以求实现“最大公约数”。但在实践过程中,尽管各级政协积极搭建各种协商平台,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引领活动吸引社会民众参与到各项议题的协商过程中,但呈现的仍旧是“剃头担子一头热”的困境,民众仍然需要政府去引导、去邀请,缺乏积极参与协商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原因在于一方面我国的民主实践过程处于起步阶段,大量的民众并没有参与协商的知识与观念,协商的理念还未能深入到民众心里,很多民众对协商理念、协商过程都不了解,而且民众对民主协商也存在着一些偏见,认为说了也白说,商量了也不管用,知识与观念的缺乏与偏离导致了协商过程中的主体性困境,很多民众主动或者被动的不愿意参与到协商过程中,最终造成了有限参与的困境,也就难以建立“最大同心圆”。

(二)结构性困境:即专业知识分工造成的“悬浮”协商

民主协商实质上是一个不同知识类型之间的互相沟通过程,不同的阶层、群体所占有的知识都是不同的,需要他们通过对知识的共享实现互相理解,从而建构共同知识。在民主协商过程中,即便民众转变了观念,突破了主体性困境,积极参与到民主协商过程中,而专业化分工造成的结构性困境仍旧成为政协凝聚共识的一大难题。在政协委员的人员组成中,依照不同的比例吸收了各类界别的精英群体,他们作为行业内具有专业知识的专家,在协商的议题上具有专业性权威,掌握着话语权,而普通的民众由于知识的缺乏,一方面对于议题的了解和认知存在不足,另一方面对于解决议题的知识储备也比较匮乏,很难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他们具备参与的意愿,但是知识分工造成的专业化和精英化也导致了他们参与民主协商面临着结构性的困境。虽然浙江各级政协系统提供了委员会客厅、委员工作室、民生议事堂、协商驿站等履职平台,建立了线上线下的参与渠道,引导民众积极的参与到协商议政过程中,但是知识鸿沟造成的结构性壁垒导致民众在很多情况下都只能是一种形式化的参与,造成了“悬浮”协商的困境,无法形成有效的共识。

(三)制度性困境:即规则知识分化造成的协商失序

凝聚共识的实现需要依赖协商过程的制度体系,只有参与的主体秉持着相同的规则知识和理念,确保协商过程的有序性,才能实现凝聚共识的目标,所以,共识的建构根本上还是制度的建构。近年来,虽然从中央和省委层面明确了民主协商的系列制度,如《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市县政协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等,但是更多是宏观层面的指导意见,这些理念知识没有明确规定协商过程可能遇到的所有具体情境,而是提供在不确定的社会情境中推进协商民主的准则,缺少微观层面的参与流程和细化操作,所以,各级政协在具体工作过程中将知识转化为实践的效果不一,造成了规则知识的分化。当前,湖州市政协虽然积极建立健全界别活动室规范联、民情直报点码上联、委员服务单深入联、群众列席制常态联、主席接待日示范联“五联”矩阵,扩大人民政协凝聚共识的联系面和群众基础,但是在具体事务协商过程中的知识转化存在不足,协商过程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仍有很大提升空间,制度共识未能统一,为协商过程留下了随意性和失序性的隐患。

(四)技术性困境:即技术知识变革造成的舆情风险

网络技术作为实践性知识,对我们的日常生活影响更加深刻,它的更新迭代使得智能化、数据化、虚拟化已经成为当前日常社会生活的常态,虚拟网络空间对我们现实生活的影响越来越明显,线上线下加速融合、互相强化的趋势日益突出。所以,技术知识的变革造成的网络舆论多元化和复杂化也成为凝聚共识的现实困境。在信息化技术的不断变革中,网络技术强化了信息的生产和传播,信息流呈现几何级的爆炸性增长,网络空间已经成为了信息的集散地和舆情的发酵池。而“信息茧房”的存在通过个人偏好引导不同的社会个体实现社会分化,进而通过“过滤气泡”和“回音壁”效应,不断强化同质性群体的价值观和知识趋同,从而造成网络群体的极化现象,表现为知识不断分离、意见逐渐对立、群体趋向对峙等。所以,技术知识在实践过程中会侵蚀社会共识的根基,任由知识鸿沟扩大、个体化不断增强、社会粘性降低会导致社会共识的长期不确定性。政协作为凝聚共识的重要机构和平台,虽然在推进“一厅一室一在线”的建设中,优化了“委员履职在线”的功能,为更多的民众提供了反应问题,解决问题的渠道,但是其在网络舆情中发声不够,引领作用还未能得到有效的体现。

四、新时代人民政协凝聚共识的实现路径

人民政协凝聚共识的工作并不是一劳永逸的,它是长期的、动态的综合性工作。当前,人民政协共识凝聚机制存在着主体性、结构性、制度性和技术性等方面的困境,会对其良性运行和有序发展形成制约。下一步,为了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凝聚共识的作用和效能,应当通过扩大知识供给、弥合知识鸿沟、构建制度共识、推进知识迭代等方面完善人民政协政治共识凝聚机制。

(一)扩大知识供给,提升主体有效性和能动性

凝聚共识不是空话,不是虚功,不能凭空而来,抓凝聚共识,要有平台和渠道去推动广大民众参与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所以,政协需要完善协商议政格局,进一步搭建常态化、制度化的协商参与平台,提升知识供给,改善民众缺乏协商知识的困境,吸引他们主动参与到协商过程中,拓展协商的社会广度,使各种意见得以充分表达,营造出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协商氛围。

一是延伸协商触角。随着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变革和广泛应用,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途径也应当顺应时代变化,在新形势新环境新技术的要求下进行拓展,深挖存量资源,加大增量改革,从而调动广大民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消除主体性困境。科学技术特别是数字技术的成熟和运用,“在提供开放便捷的参与平台、收集民意、推进科学决策等方面,正在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所以,人民政协应当将网络议政和远程协商作为改革拓展的新方向,通过有效利用新信息技术手段,让AI和大数据为委员建言资政服务,从而使得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不再受空间、时间等因素的限制,更好的发挥人民政协广泛联系的纽带,将协商的触角伸向各个地方各个领域,让其为协商民主服务。网络技术能够为民众参与民主协商提供更多的渠道,从而汇集更多的声音,也吸引更多的民众参与到民主协商中,可以有效调动广大民众的主动性和能动性。

二是优化界别设置。不同领域共识的形成与凝聚,都需要有相应的平台提供对话交流的机会,所以需要优化政协内部的结构,扩大政协委员的社会广度,加强不同领域之间的对话和交流。人民政协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具有广泛的社会代表性,界别构成是其显著特色。所以,人民政协凝聚共识的实现有赖于界别结构的有序运行,从而可以妥善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但是随着社会的变化,新领域和新职业的出现也要求政协可以与时俱进,通过调整与优化界别设置,不断增进人民政协凝聚共识的社会广度,使政协凝聚而成的共识最大限度地包容和反映社会各界的意见。人民政协可以在深入开展调查、分析和研判具体情况的基础上制定新时代界别的吸纳标准,适当调整和优化界别设置和不同界别占有的大体比例,充分肯定并妥善安排政治上代表性强、专业能力突出的各界人士以及新涌现的社会群体代表进入政协界别组成,从而增强新的职业群体、社会组织同党和国家的联系,扩大政协凝聚共识的社会广度。

三是培育协商文化。文化是社会系统中影响最深远、最持久的存在,但是因为它对我们生活的影响具有隐形性质,所以往往最容易被人忽视。但实质上文化因素对社会的影响是一种有效的软约束,不仅可以对国家依靠制度和政策解决问题的方式进行有效的补充,减轻政府治理成本,而且可以进一步强化民众对制度和政策的认同。所以,协商文化是政协协商制度得以运行的根基,是促进政协协商民主实践的内生动力,更是人民政协政治共识凝聚机制的隐性支撑。故而,为了改变民众缺乏主体性和能动性的习惯,需要改变中国基层社会中的一些文化传统,通过塑造协商文化,引导民众参与协商的行动,实现凝聚共识。

(二)弥合知识鸿沟,推动深入协商和有效协商

社会分工作为现代社会的主要特征,它的出现导致了传统社会中集体共识的社会基础不复存在,推动了社会群体和社会价值的多元化发展,而伴随而来的知识分工和专业化则加剧了不同群体之间的壁垒,所以,为了实现社会共识的建构,政协应当完善协商机制,为不同的专家群体、社会群体提供有效的沟通对话机制,弥合知识鸿沟、破解“悬浮”协商,进一步强化协商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一是严格委员筛选机制。政协委员作为政协的专业构成,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色彩,专业知识丰富,专业能力过硬,可以说是领域内的代表性权威。所以,他们既要保持自身的专业性,同时也要兼顾民众的诉求,为缺乏专业知识的民众传递声音,在深入协商和有效协商的过程中凝聚共识。所以,人民政协要根据凝聚共识的性质、任务和要求完善委员遴选和管理机制,统筹考虑政协委员的组成规模,兼顾党内外比例与委员整体水平,健全政协委员的选拔原则和产生机制,完善政治标准、专业素养、履职能力等政协委员的硬性资格要求和相关规定,使真正具有专业性、代表性、责任感的委员进入政协组织。更重要的是人民政协应增强委员遴选工作的透明性与民主性,赋予政协委员真正的民意代表性,并在政协委员人选产生后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公示机制,接受社会各方对政协委员的当选资格的监督,使凝聚共识贯穿委员选拔、生成、履职的全过程。

二是健全委员沟通机制。政协委员作为各个领域内的精英和专家,均具备较强的专业素养和个人能力,虽然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使得“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但是行业壁垒也在不断加强,所以,不同领域的委员对同一问题的看法和认识千差万别,各自从自己的专业视角出发,都能形成对问题某个侧面的有效认知和正确看法。但是不同知识如果缺乏有效的互动和沟通,就会导致坚持己见,固步自封,难以形成共识,更谈不上推动社会问题的解决。故而,为了促进不同界别知识的互动和了解,在民主协商过程中,需要针对协商议题完善委员沟通机制,以系统思维打破各界别委员之间的沟通障碍,在进行考察、调研、提案等工作开展过程中不同界别委员之间应当积极地进行跨领域协商合作,从而克服委员自身的局限性,可以消除不同界别之间的专业壁垒,在沟通和互动中加深理论,消除分歧,形成共识。

三是建立民众—专家对话机制。在民主协商过程中,对于社会问题的解决的确需要专家所掌握的专业性科学知识所提供的一种确定性消除社会问题中潜在的风险。但是,所有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都不是抽象的、混沌的,而是具体的、处于特定情景中的,这也就意味着在制定具体的解决方案时,不仅需要专家提供专业性知识,而且也需要考虑地方性知识。所以,政协需要建立民众—专家的对话沟通机制,在两种不同类型的知识碰撞过程中对问题形成充分的认知,从而指导社会行动,有效解决问题。同时,在问题解决的过程中,也需要建立民众与同行专家组成的监督机制,对整个政策过程进行监督评估和反馈,通过引入公众等多元主体的结构性参与和平衡性制度建设,建立公众等社会主体对政协中专家参与的审查和制约机制,在公众的“凝视”与监督下,既使专家能够不断地进行道德反省和自我约束,又在一定程度上规制了专家参与的社会嵌入性,提升了专家的社会信任度,从而解决社会分工造成的结构性困境,实现有效协商。

(三)构建制度共识,规范协商过程和协商秩序

制度作为一种有目的的建构物,是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塑造社会秩序的结构性存在。制度共识的质量对社会发展的影响至关重要,更是一个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衡量标准。所以,人民政协要创新工作方法,形成制度化、常态化且可操作的工作机制,促进各项工作的规则知识更加成熟定型,通过规则知识约束协商主体的行为,提升协商过程的有序性,在实践过程中实现制度秩序的再生产,从而适应新时代人民政协更好凝聚共识的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协同。人民政协是在履行职能的过程中去实现凝聚共识,在其履职过程中,因为其处于国家设置的组织构成中,既要处理内部上下级之间的沟通协调,也要处理外部与横向同级部门之间的有序互动。所以,人民政协要在党的领导下,一方面,积极探索和完善组织内部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深化政协系统的组织协同,提高整体凝聚共识履职效能,放大整体工作效应。另一方面,政协要综合运用多种形式和方法,提升与地方党委政府各部门之间在凝聚共识过程中的互动有效性,积极搭建与党委政府部门之间的联合工作机制,从而推动政府整体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二是细化微观机制。社会共识的形成是政协通过协商、监督和参政议政等履职过程的所有环节得以实现,而各环节的良性运行就是依靠政协的具体工作机制来保障。政府虽然制定了相应的制度在宏观层面规范了政协的有效运行,但是政协面对着千差万别,具体入微,影响到老百姓日常生活的具体工作,只能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依据自身的情况探索工作机制,从而建立应对每一项具体工作职能的具体化、流程化微观机制,避免“职能空转”,提升政协与广大民众之间互动的有效性。因此,人民政协需要通过具体且有效的体制机制、程序环节和规则制定确保共识性价值落到实处,以此实现凝聚共识职能的效能提升。

三是健全工作机制。人民政协将凝聚共识作为其履行职能的中心环节,需要贯穿于其整个的工作过程中。所以,应当积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对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活动筹备、开展、成果运用和反馈等全流程各环节作出规范。一方面,政协要坚持并完善现行的凝聚共识制度,确保凝聚共识工作做在平常、落在实处、贯穿始终。湖州市人民政协目前已经形成了“四融三联两走进”凝聚共识的工作机制,在日常工作中,为了进一步完善这一工作机制,政协应有效监管既有凝聚共识运作机制的执行情况,探索维持其有高效运转的长效化模式,查找干预、限制其充分发挥作用的制约因素,解决问题,不断完善“四融三联两走进”新机制,从而保持凝聚共识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另一方面,基于社会发展需要,依托智能化的技术手段探索创新制度化的凝聚共识渠道。虽然人民政协依靠技术手段建立起同党委、政府和社会公众常态化、便捷化的线上互动沟通制度,但是制度本身具有情境性和时间性,因此,为了有效提升人民政协在新形势下广泛凝聚社会共识的履职效能,需要解决制度的活力和效力,建立制度的恰适性,防止制度具有的惰性和保守性,为全面凝聚共识提供保障。

(四)推进知识迭代,建构价值共识和情感共振

随着网络技术和智能技术的应用,政协在我国网络舆论的真空状态必须要打破,需要政协委员积极实现知识迭代,创新舆论引导方式和引导策略,通过实现网络舆论的共识,以线上促进线下,以线上稳定线下,打造凝聚共识的新空间,从而实现二者的有效融合,推动社会价值的共识建构和情感共振的塑造。

一是利用话语定义引导舆情走向。在网络空间中,大部分是普通民众,对网上出现的热点问题认识不够深刻,了解也欠缺深入,而且存在着从众心理,立场态度极易被舆论“牵着鼻子走”,导致他们成为了“墙头草”一样的“中间派”。网上出现的热点问题,如果能够及时介入,引导得法,就能够让自身的观点被网民理解、认同和支持。所以,需要利用首因效应实现话语定义,从而引导舆情的走向。一般认为首因效应是指人们在交往互动过程中获取的知识和信息往往能够留下深刻的印象,在头脑中形成并占据主导地位,会对其后来的认知和行为产生较大影响。这种先入为主、不易改变的印象非常深刻,持续时间长。因此,在网络舆论空间中,需要我们的政协委员能够积极主动的站出来对热点问题进行合理的分析定性,通过首因效应赢取第一定义权,通过做好第一时间的舆论定义来争取民众支持、引导舆论走向。

二是把控话题设置引导议题方向。在引导舆论的过程中,热点话题作为网民参与网络讨论的核心,影响甚至决定了网络舆论的性质、走向和结果,需要通过议题的策略性设置,掌握话题讨论的边界和方向,从而避免网络舆论的失控。一般来说,网络平台上出现的问题均伴随着争议,需要有针对性地设置议题进行引导。所以,在网络舆论的引导中,政协委员们需要及时把控网络上的新动向,结合自身的专业领域设置相关议题,一方面可以加强互动交流,了解民众的思想观念,化解存在的矛盾;另一方面可以引导舆论走向,使一定的议题话语成为主导性的社会热点话语,借此牢牢掌握网络舆论动态。比如网络上关于教育问题的讨论,相关界别的委员作为行业内的专家就可以积极地设置议题,建构话题讨论的范围和规则,引导对话题的讨论,一方面可以了解民众对于问题的想法和态度,也可以在这个过程中经过充分的探讨从而形成基本的原则和共识,不仅有助于政府的政策制定,也有利于推进进一步的教育改革。可以说,一旦议题设置的主体所提供的话语被广泛充分的讨论,就意味着在相关议题话语权的争夺中,该主体已经占据了主动地位,有助于引导话题讨论的方向,避免网络舆论的失序。

三是运用情感共振精确信息投放。网络舆论引导为了实现有效性,除了通过议题设置引导民众实现价值共识,更重要是与民众实现情感共振,充分考虑民众的感情需求。某种意义上说,民众的媒介接触是一项基于自我情感需求而对媒介内容进行选择的活动。所以,在舆论引导中,除了考虑民众的理性考量,也需要更加关注民众的情感需求。在开放的网络环境下,舆论引导不再是将信息灌输给生活在信息孤岛上的被动的单向消极接收者,在网络空间中,社会成员都是有选择能力、判断能力、决策能力的双向积极互动者。若不考虑目标受众的心理偏好、情感需求,一厢情愿地强硬灌输价值话语,即使舆论引导的主题再鲜明、表达再精致,受众也不会接受,不仅引导效果一言难尽,甚至可能产生负面效果。所以,政协委员在进行网络舆论引导工作的过程中,必须准确把握网络舆论的运行规律,认真分析民众的特点和需求,在此基础上探索引导模式和创新引导方法,通过运用情感化、视觉化、生活化、趣味化的叙事手段来阐释和表达社会主流价值的核心诉求。不同的界别委员需要贴合具体议题,将抽象的宏大叙事进行具象化的转译,通过温情的故事、励志的案例,或是体现人性温度的素材创造情感共鸣的内容,借助情感化的语言和表达方式,通过生动的描述、动人的情感直接地触达用户的情感层面,引发受众的情感共振。在网络空间逐渐泛娱乐化的信息场景中,多元价值主体的个人情感和主观感受正在逐渐成为流行的叙事法则,故而,委员需要通过情感共振的方式实现对各界别的受众进行目标信息的精准投放,才能够抓取目标群体的注意力,从而有效回应民众的诉求,实现舆论引导的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