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本文从全面把握人民政协界别的科学内涵与发展历程,充分了解研究人民政协界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认识人民政协界别的特点与优势,积极探索完善人民政协界别工作的思路与对策四个方面,对人民政协界别的含义、特点与优势、改进与完善界别设置、探索开展界别活动新方法新途径等问题从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角度作了初步的探讨。
关 键 词:人民政协 界别 思考
作者简介:黄应德,男,湖州市委党校马列主义教研室主任。
人民政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界别是人民政协独特的政治优势,也是人民政协协商性民主的标志和体现、如何科学地界定界别的涵义,充分认识界别工作重要地位,健全和改进界别设置,突出界别优势、积极探索开展界别活动新方法新途径。充分发挥界别作用。成为我们必须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加以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全面把握人民政协界别的科学内涵与发展历程
把握界别的科学内涵是研究问题基础和前提。查阅词典,将界与别两字的含义加以整合,从字面上可以认为“界别”的含义是:有所区别的社会成员的总体。
第一,界别是一个社会概念。具有历史性,它必然随着社会发展而发展,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
第二,界别是一个群体概念。它所讨论的是由共同的利益纽带联系的一群人而不是个别人。因此,它必然有组织的属性,有其组成基础以及代表人物。
第三,界别意味着区分标准。它彰显了人群间的不同。
第四,界别意味着普遍认同。这种认同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界别内人们对本界别的认同,即彼此认为确有某共同属性,确归属于同一类别,确与其他人群有所区别;另一方面是社会对该界别具有普遍认同,即社会普遍地认为该人群具有某共同属性,确属于同一类别,确与其他人群有所区别。这一点规定了界别的划分并不由个人主观意愿决定,而取决于社会现实。综合上述内容我们可以说人民政协的界别,也就是在人民政协组织内有所区别的社会代表人士的集合,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个党派、人民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在人民政协组织中的具体划分形式,也是政协会议的基本组织形式。具体地说,我国人民政协的界别是由经济社会结构和统一战线内部结构所决定的政协委员的一种类别划分。政协的每一个界别,如党派、团体、经济科技,教育等,都由一定数量的特定委员所组成,同一界别的委员一般都具有相似的身份、职业特征,联系和代表着特定的群众。所以,界别是特定委员的集合,同时界别又是人民政协的组成单位,是政协日常工作中对政协组成单位称呼的特定用语。
人民政协的界别概念与一般社会意义上的界别概念有所不同。一般社会意义上的“界别”,是按一定标准划分的社会人群。人民政协的“界别”,则是“在本界别中有代表性”的人的集合。前者更多的只表明一种社会存在,后者则是这种社会存在中的“有代表性”的人有序参与国家政治的组织,其组织性不可同日而语。在我国,人民政协的界别则包括党派、团体、社会各界,覆盖面显然更加广阔,政治性也更加突出。在这里有必要从界别概念的历史演变轨迹稍作阐述,以厘清界别与单位的关系,众所周知,“按界别组成是人民政协一成立就具有的一个特点”。但是,人民政协并非从一成立就用“界别”概念来表述组成和组织特色。人民政协成立以后的相对长的一段时间里都是以参加单位和个人来表示政协的组织构成。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时,当时将参加人民政协的党派、团体统称为单位。“单位”是一个泛称,参加新政协会议的有45个单位,分为党派计14个,区域计9个,军队计6个,团体计16个,由于“还是不够全面,所以又设了一个特邀单位”。之后的政协《组织法》单有一章规定“参加单位及代表”在订立政协章程时,不再有这样单独的一章,但一直沿用“参加单位”这一提法。
在这些单位中,就包括了“全国教育界”、“自由职业界”和“宗教界”。这里的“界”,仍是与党派、团体和特邀个人并称的人民政协的参加单位。但从文意上,“界”与“单位”之间存在微妙差异。在现实政治实践的表述中,“单位”一词往往指政治组织实体,比较具体;而“界”则相对宽泛,超出了具体组织的范畴。随着爱国统一战线的发展以及一些组织自身情况的变化,越来越多的用“界”来称呼原本的某些参加单位。例如,“社会科学团体”变成了“社会科学界”、“对外友好团体”变成了“对外友好界”,“社会救济福利团体”变成了“福利保障界”等等。显然,这样的包含面更大了。这种广阔的包容性与人民政协大团结大联合的统一战线组织性质是相吻合的,因此,“界”的概念能够被人民政协吸纳,并衍生出特定的“界别”概念。
进入新时期以来,中共中央在提出经与各方面协商确定的政协委员名单时,把所有政协参加单位都称之为“界别”。2004年修订后的政协章程第二十条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设若干界别”。“设若干界别”,就规定了全国政协的各参加单位的代表在政协内的组织方式,即按照全国政协设定的若干界别组织起来。这是在章程中首次使用界别的概念,标志着界别被正式确认为表述政协组织及其显著特色的概念。这就意味着,人民政协的界别,既是指各界代表人士的集合,也是对这些代表人士进行组织的方式。它超越了具体单位的范畴,使得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的政治组织能力有了新的提高,同一个单位的代表,可以分布在若干界别,同一个界别,也可以容纳若干单位的代表。“界别”不是对“参加单位”的否定,而是在新的发展阶段,对政协组织方式更为确切、更为明晰的表述。
通过上述阐述,我们可以看到人民政协的界别概念有其长远的历史发展依据和坚实的现实要求,是随着人民政协实践的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的长足进展而提出、丰富和深化的,是我国民主政治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也是人民政协工作与时俱进的生动体现和写照。
二、充分了解研究人民政协界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人民政协自成立起就注意体现自身的界别特点。并对界别问题开展理论研究与实践的探索,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各级政协界别工作的深入开展,对界别问题不断深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新阶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和社会阶层的变化,从理论与实践结合上加强对界别问题研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凸显:
第一、研究界别问题是解决人民政协实践发展与理论相对滞后矛盾的需要。
政协自成立之日起,就以“界别”作为参加单位。1954年,全国政协改由党派、团体、界别、特邀四个方面组成,共29个单位。以后各届略有变化,至第十届共由34个界别组成。2004年3月全国政协通过的政协章程修正案,在“组织总则”中第一次明确政协“设若干界别”。但对于如何设置界别,以及发挥界别作用的方式、途径和要求等问题,都没有具体规定。2006年2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第一次将突出界别特色明确为政协自身建设的特有内涵,并对政协发挥界别作用提出了具体要求。这是中共中央对人民政协理论的新发展,从而掀起了关于界别问题的研究热潮。但与60多年来政协开展界别活动的实践相比较,对界别问题的理论研究显然跟不上实践发展的步伐,处在相对滞后的状态。
第二、研究界别问题是加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
一是人民政协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政治架构中唯一一个以界别为单位组成的政治组织。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协同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两个重要形式的组织机构,在组成形式和民主类别上有着明显区别: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立法和权力机构,其代表通过行政区域内的选民选举产生,并代表选民选举、任命、监督官员,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属于选举制民主。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机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是协商制民主的主要形态,其委员由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通过协商产生,从而有效地体现人们在利益代表和利益诉求上的界别区分,这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民主政治的创造,是我国协商民主的优势所在。
二是政协委员作为政协履行职能的主体,是各个界别的代表,是本界别参与民主政治的代言人。每位政协委员的背后,都有一个庞大的、具备一定影响力和贡献的社会群体。政协委员的界别代表身份,是人民政协具有广泛代表性和巨大包容性的关键所在。通过人民政协这个平台,我们得以最广泛地争取、团结、影响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充分利用各种政治资源,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能否有效地发挥好界别作用,直接关系到人民政协的地位和作用,其重要性不容忽视。
第三、研究界别问题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和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元化,产生了许多新的社会阶层,统一战线也发展成为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联盟。人民政协的界别设置虽然基本上能够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但仍存在不少亟须研究和改进的地方。人民政协如何着眼于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认真研究界别设置和调整问题,最大限度地把新的社会阶层和各方面的代表人士吸纳到政协组织中来,已经成为新时期统一战线必须着重加以研究的重点课题。
三、深刻认识人民政协界别的特点与优势
对于人民政协界别的特点和优势,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认识:
首先,界别是人民政协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浓郁的界别特征是人民政协最显著的特点。
界别是人民政协最显著的特点,既是人民政协产生、存在和发展的社会基础,又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基本单元和组织载体,具有极大的包容性、广泛性和代表性,作为人民政协组成单位的界别,是人民政协的社会基础,它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以组织名义发表主张提供场所,为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建议畅通渠道,为党政部门了解社情民意搭建平台。目前,我国人民政协共有34个基本界别;每一基本界别从中央到地方,上下传递、纵横交错,交织成遍布全国庞大的界别系统网络,覆盖整个社会的各个阶层。人民政协的每一个界别代表着一个领域、一个阶层、一个行业。政协通过界别构成,系统地反映本界别或各社会阶层广大群众的利益诉求,人民政协通过倾听采纳各界别的心声,特别是对国家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建议,将方方面面的智慧吸收到政协,积极履行三大职能。
其次,界别具有极大的包容性、广泛性和代表性。
人民政协的界别构成特点,赋予人民政协具有极大的包容性、广泛性和代表性,表现在:一是界别具有党派、团体、阶层、行业、民族、区域等多重特征。二是界别来自社会各个层面,联系着周围众多的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具有最广泛的代表性。三是界别的行业与专业性强,界别代表多为各行业、各学科、各专业的专家学者和行家里手,他们熟悉业务,在行业内具有发言权,因此,界别这种极大的包容性、广泛性和代表性,使得在协商民主的过程中每一个界别的利益诉求都能得到充分表达和尊重,在利益博弈的过程中求同存异,协调,整合和兼顾好各界别,各阶层的利益。
再则,界别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与渠道。
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需要聆听人民大众的心声愿望和不同阶层代表的参与,人民政协界别是处于执政党、政府和社会成员之间的中介组织,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与渠道。人民政协界别的设置基本覆盖整个社会的各个阶层,一个界别就是一条民主渠道;通过它,可以了解各阶层、各利益群体的状况,吸纳各界别群最具有代表性的意见和呼声,帮助政府接受各方面的批评和监督;同时,各界别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综合性、前瞻性、战略性重大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又可为党和政府正确决策提供高层次、跨学科、多方面的咨询论证。这条渠道的通畅,人民政协界别代表起着积极的作用。人民政协界别代表是各界别推举出的优秀分子,与本界别的群众有着天然的联系,通过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他们能比较及时、准确、系统地收集和辐射出每个界别最具代表性的意见建议,提炼、深化、综合表达本界别最具代表性的整体声音,充分反映本界别群体的利益和诉求,及时反馈给党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因此,界别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纽带和渠道。
最后,界别是妥善调节社会各方利益,正确处理各类矛盾的缓冲器和稳压器。
人类社会是各种利益与矛盾的集合体。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社会正处在转型期,社会的经济结构、阶层状况、利益格局。思维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整个社会处在激烈的变化之中,各类社会矛盾冲突日益增多。整合利益,协调矛盾,成为人民政协的重要任务。而人民政协界别是协调关系、团结各方的重要力量,是国家与个人间建立联系中介、沟通管道和减少碰撞的缓冲器和稳压器。界别可以像“缓冲器”那样,使国家强力和弱小的个人之间有一个缓冲余地,让社会运转和谐。界别代表是本界别高素质的优秀人物,他们联系和代表着特定的社会群体,代表着各自所联系的社会群体的利益,是各个社会群体参与民主政治的代言人。一方面,他们为自己界别反映问题,奔走呼吁,积极促使实际问题尽快解决,避免激化矛盾,另一方面,以党和国家的中心与大局为重,通过宣传调解工作,搭建沟通渠道,增进了解和理解、消除误解,化解矛盾;此外,通过广开言路,求同存异,能使社会激烈情绪得到较好的表达和宣泄,有利于矛盾的缓解,有利于在全体人民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求同存异,协调关系、化解矛盾、凝聚力量。
四、积极探索完善人民政协界别工作的思路与对策
(一)当前政协界别工作的现状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和地方政协更是在完善界别设置、发挥界别作用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一是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调整和完善界别设置。政协界别设置在建国后经历了三次大的调整,尤其是改革开放后的两次调整,现有的34个界别的设置从总体上说,基本覆盖了社会的各阶层、各方面,既体现了历史发展的脉络,又基本适应了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和任务需要
二是不断探索丰富开展界别活动的方式方法。如全国政协开展了界别联组讨论、界别联谊、界别发言、界别视察、界别调研等多种界别活动,取得了很好成效。许多地方政协在发挥界别作用方面也创造了不少好经验,包括:全会期间组织界别大会发言、按界别分组讨论、界别专题议政,闭会期间组织界别视察、界别调研,提交界别提案,按界别反映社情民意等。
三是在建立健全界别活动的组织和运作机制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创造了不少成功的经验。各地政协通常通过建立界别委员联系(或活动)小组、确定界别活动召集人,或以专门委员会为依托等,使界别开展活动有了组织保障。一些地方还制定了发挥界别作用的相关规章制度,使发挥界别作用有章可循。
在充分肯定政协界别工作取得的成就的同时,我们必须看到随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我国社会结构、阶层状况的新情况新变化,对界别的设置、活动都提出了新的要求,新的课题。以与时俱进的精神对照政协的界别工作,在实践中还存在着不少亟待解决改进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第一、界别设置不够合理。一是界别设置没能完全覆盖社会各阶层,个别界别人数偏少 ,如我国社会的基础阶层产业工人和农民在政协委员中的比例较低;其他人数较多的社会阶层,如青年学生、外来务工人员、自由职业者等在政协的界别组成中也没有涵盖;有的群体已发展为社会的重要阶层,如金融从业人员、法律界人士、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等,政协界别构成中没有体现。有的职业群体如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界,涉及到广大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切身利益,政协也没有相应的界别设置。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政协组织的代表性和包容性。
第二、界别划分标准不够统一,有的是以政党区分,有的是以团体区分,有的以社会职业区分,有的以区域划分,如特邀香港人士、特邀澳门人士,等等。把不同划分标准的社会阶层归并到一起,必然出现交叉重叠的情况。
第三、界别特色不明显的“特别邀请人士”界别,在委员总数中占一定比例。目前列入“特别邀请人士”的,基本上是因为比例或人数限制而无法放入其他界别的委员,以中共人士、党政部门领导为主,这是一个没有界别特色的界别。
第四、界别意识不够强烈。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政协组织本身界别意识不强。政协的各种参政议政活动,以界别为单位组织的较少,特别是经常性工作多数不以界别为单位组织,对界别的整体优势发挥不够。原因在于,政协组织委员进行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是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是按政协履行职能的工作进行分设的机构,而委员被编入专门委员会,基本上是根据自愿、协商和统筹安排的原则。不同界别的委员被编入同一个专委会、同一界别的委员被编入不同专委会的情况非常普遍。专委会组织的经常性活动,也就难以体现界别的特点和优势。第二,政协委员本身界别意识不强。政协委员履行职责,如参加会议、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参与视察和调研等,多数以个人名义出现,对界别代表的身份意识不够。同一界别的委员之间缺乏共同调研的途径和互相联系的平台,难以形成界别的整体合力。界别委员与界别群众的沟通联系也不够,还限于个别的、随意的阶段。
第四、界别组织程度较为松散,缺乏凝聚力。除了中共、民主党派和一些人民团体外,其他各界别都过于松散,既没有专门的组织机构,也没有建立规范统一的工作制度。一些地方建立的界别召集人制度、界别活动小组等形式,也还处于探索阶段。
第五、界别声音不强,政协还没有成为各界别愿望表达和利益诉求的主渠道。如前所述,政协是我国惟一一个以界别为单位组成的政治组织,政协委员也是我国惟一一个以界别代表的身份履行职责的政治力量,政协理应成为反映界别声音的主渠道。但在政协参政议政的各种渠道中,界别声音并不强。比如提案工作,目前界别提案很少,提案者以界别代表的身份反映本界别问题的也很少。除了八个民主党派外,其他界别名义提出提案的在各级政协都较少出现,尤其是地方政协更是如此。
(二)完善界别工作的思路与对策
1、合理设置和调整界别
合理设置和调整界别是发挥界别作用,完善界别工作方式的基础和前提。正如政协界别的设置是由我国经济社会结构和统一战线内部结构所决定的一样,政协界别的设置和调整也应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结构和统一战线内部结构的变化而变化。界别设置应以社会阶层的构成作为基本依据,同时考虑以人口结构的特点、经济社会发展的特征等进行调整和补充,最大限度地把新的社会阶层和各方面的代表人士吸纳到政协组织中来,进一步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界别设置应体现空前的广泛性、巨大的包容性、鲜明的多样性、显著的社会性。应坚持扩大团结面和增强包容性相结合的原则、上下对口和因地制宜相结合原则、尊重历史和适时变动相结合原则、政治安排与履行职能需要相结合原则。
(1)界别设置调整的内容:
第一、建议增设法律界、自由职业界、金融界、中介组织界、社区界五个界别。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我国法律体系的日益完从事法律事务的人员将大幅增长,法律界客观上已经成为社会的一个重要界别。目前,政协组织中的法律界代表人士大多分散在各个不同界别,不利于其整体作用发挥。因此,应考虑适时增设法律界。有必要吸收更多的懂法用法的法律界人士为政协委员,并将其整合到独立的界别中,发挥他们的整体作用和优势,以便更好地配合和推进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各项方针政策的制定、宣传和执行,促进依法治国进程。
一届全国政协曾设立过自由职业界民主人士,作为全国政协的一个界别。从第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会起,自由职业界民主人士不再作为参加单位。自由职业者作为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和崛起的新的社会阶层,人数日益壮大,社会影响日益增强,是社会主义者建设的重要新兴力量。他们文化程度高,有着潜在的参政热情,和一定的组织归属渴望,但由于社会地位不确定,参政议政渠道不通畅,政治疏离态度明显存在,人民政协中基本没有他们的代表。他们之中的个别人是通过参加民主党派、工商联而成为政协委员的,但由于没有统一的界别,组织化程度低,难以就共同利益发出共同的声音。增设这一界别能够充分表达他们的利益诉求,吸取他们的智慧,调动他们潜在的参政热情,满足他们的组织归属渴望,为社会发展更好地贡献聪明才智。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对资源配置、宏观经济调控和维护经济安全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应把金融界从经济界分离出来,单独设立一个界别。
中介组织作为社会新兴阶层,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愈来愈重要,大力发展中介组织,是建立完善市场经济体系、转变政府职能、培育市民社会的重要途径。单独设置一个界别,可以充分发挥这个阶层的作用,做好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的工作,增进社会各阶层和不同利益群体的和谐。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社区的地位与作用日益凸显,社区建设、社区管理的任务日益繁重,依托社区、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是新时期政协工作的重要任务。增设社区界别必然提上议事日程,建议在各级政协增设社区界别。通过界别渠道吸收社区中有一定影响的代表人士,以及具有工作热情和议政水平的社区基层工作者,通过这部分委员加强与广大社区人民群众的沟通和联系,反映来自地区的利益和要求,进一步拓宽政协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渠道,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目前对是否增设新社会阶层界别存在着不同的看法,笔者赞成不宜单独设立新阶层界别的观点。在目前政协组织已有的界别中,每个界别都或多或少存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代表,如果再单独设置新的社会阶层界别,一方面,各个界别的代表、委员就要重新划定,使得原来的界别人数递减,而新的社会阶层界别队伍庞大,导致界别人才资源的不对称;另一方面,如果原界别中的代表、委员不分离出来,把未作安排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重新组建界别,又可能出现各个界别推荐的代表、委员有重复的现象。因此,建议不宜对新的社会阶层单独设置界别,继续按原来的界别划分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归属各个界别。建议目前可先在相关界别中补充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或邀请其中典型性强的人士以个人身份参加政协。
第二、对性质相近,容易交叉重叠的界别进行整合
在现在的界别设置中,有些界别性质及成员结构比较相似,如科协与科技界,共青团与青联等,趋同性过大,界别设置明显存在交叉重叠现象。因此,将科协与科技界、共青团与青联合并,则更能明晰界别范围,体现界别特色。
第三、理顺界别委员结构
建议优化特邀人士界的委员构成,把委员尽可能归属到其他相关的界别中去,以使这一界别委员结构更协调,特征更鲜明。
建议在农业界中增加一定数量的新型农民代表。“三农”问题是中国最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当前要求增加农民界的呼声也很普遍,最早二届全国政协时已将“农民”作为参加政协的团体之一,目前农业界构成中主要还是农村工作者,或“三农”工作者,真正来自农村基层的农民几乎没有,中国农民数量庞大,分布广泛,差异性大,作为传统的社会阶层正在发生着巨大分化,农民群体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不再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自由职业者”,部分农村人口特别是“失地”农民逐步向城镇转移,对于这些新型农民,其本质属性处于变化状态,因此对于单独设立农民界别应慎重,目前是否可先通过界别名称调整或增加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特别是新农村建设者代表,来更好地反映和代表农民利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建议在工会界别中增加一定数量的产业工人代表。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农村人口向非农产业的转移,传统意义上的产业工人明显发生变化,特别是农村大量进城务工人员,已成为产业工人的一部分,应适当增加政协工会界中普通城镇产业职工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代表,积极引导他们有序的政治参与。
建议在民主党派和团体界别中,增加正职或主要负责人为参加单位的代表,以增强代表性,加强执政党与参政党、政府与各界别的直接对话和在政协的协商沟通。
考虑到现有经济界涵盖面过于宽泛,比较笼统,建议将经济界细化为国有经济界、非国有经济界、商业经济界或经济科学界等,以便照应到社会各主要阶层,并解决经济界代表人士人数过多的问题
2、完善和优化政协界别工作机制
一是完善和优化界别设置的机制。政协章程第三十和四十一条指出界别设置经上届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应在每一届政协换届结束前一年,对本辖区的各界别进行调查研究,形成新的界别设置方案,供常委会协商研究,尽可能把新的阶层、群体、界别包容进来。同时,界别的设置应该体现当地的特点,使界别结构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相对应。
二是完善和优化界别的工作机制。可以在专委会下设界别活动小组,小组不设领导只设召集人,保证界别委员之间的平等议事,求同存异。要尽量将同一个界别的委员安排在一个专委会里。委员比较少的界别,可以考虑几个工作性质相近的界别委员安排在一个专委会。安排包括视察、调研、协商等活动,要尽量突出界别特点、发挥界别优势。工作性质相近的两个界别可以联合组织活动,共同制定活动计划,共同组织实施;特邀界别的部分政协委员,根据本人意愿,在不改变委员界别身份的前提下,调整到与委员工作相关的界别活动组;界别开展活动可邀请其他界别的相关委员以个人身份参加。
三是建立政协委员向本界别述职制度,进一步强化委员的界别意识。政协委员由各个界别推选产生,都是各界别有影响的代表人士,代表本界别及其联系的群体发表主张,参与国事。应采取多种方式,向政协委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不断强化委员的界别意识,使他们认识到自己参政议政不是个人行为,而是代表一个群体的界别行为;同时,还应注意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发挥界别的作用,如举行界别联组讨论、界别座谈、界别小组活动等,充分调动各界别积极性。政协委员也应加强与所代表的群众的联系和沟通,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有价值的、反映界别民情民意的意见和建议,提高为界别工作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四是加强对界别工作的领导,推进界别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政协界别除了党派、团体外,多数界别较为松散,不易组织。要更充分发挥界别作用,必须把界别工作纳入政协工作年度计划,制定规章制度,规范界别活动内容、活动形式、活动要求,切实加强对界别工作的领导。在及时总结各级政协发挥界别作用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可尝试推出一些新的举措,如安排有关界别的委员参加专题常委会议、主席会议或其他会议;建立界别提案征集制度,重要提案的办理邀请相关界别委员参与督办;开展以界别为主体的视察和考察;突出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界别特点,如从各界别委员中聘请特约信息员,重点反映各界别所关注的重要信息,建立界别“民情民意座谈会制度”等;发挥界别在专委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求各专委会在一系列活动中以课题为纽带,有重点地邀请相关界别的委员参加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