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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政协湖州市委员会重点提案遴选与督办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6-09-09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关于印发《政协湖州市委员会重点提案

遴选与督办办法》的通知

 

市直属各单位,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各界别活动室,市政协委员:

《政协湖州市委员会重点提案遴选与督办办法》已经市政协九届十一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政协湖州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25日

 

 

政协湖州市委员会

重点提案遴选与督办办法

(2022年10月14日政协第九届湖州市委员会

第十一次主席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重点提案遴选与督办工作,提高提案办理质量,根据《中共湖州市委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政协湖州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高提案工作质量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提案是指由市委市政府领导领衔办理、市政协领导督办的提案。

第三条  重点提案的遴选与督办在市政协主席会议领导下,由市政协办公室、提案委员会统一协调、组织实施,各专门委员会配合分工协作。

第四条  重点提案从当年立案的提案中遴选,数量一般15件左右。其中,集体提案数量原则上不少于重点提案总数的60%。

第五条  重点提案必须是围绕市委和市政府中心工作,反映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要问题;全局性、前瞻性较强,对本市有关部门研究宏观决策和中长期规划有重要参考价值;社会各界关注,有利于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的提案。

第六条  重点提案的遴选

(一)推荐。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和闭幕后半个月内,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各界别活动室,提案委成员,提案承办单位各推荐重点提案备选件2-3件。

(二)初选。提案委员会综合各方面意见,协商确定重点提案初选名单。

(三)复选。重点提案初选名单在征求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意见后,确定市政协联系领导和负责督办的专门委员会,经提案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形成《市委市政府领导领办市政协重点提案安排》(草案)。

(四)审定。《市委市政府领导领办市政协重点提案安排》(草案)由市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报请市委审定,并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

第七条  重点提案的督办

(一)重点提案督办前,组织实施督办的专门委员会和承办单位加强沟通,协商确定重点提案办理方案。

(二)重点提案督办采取召开提案办理协商座谈会、专题调研、带案视察、走访承办单位等方式进行。

(三)督办的重点提案可以是单件提案,也可以是广泛关注的一个方面的若干提案。

(四)督办活动应邀请提案者、提案承办单位和有关委员、专家学者参与。

第八条  重点提案一般应在6个月内办复。对于未按期办复的重点提案,按照分工督办的市政协专门委员会应及时催办。对于办理答复意见未落实或需要跨年度办理的,分工督办的市政协专门委员会会同提案委员会视情组织跟踪督办。

第九条  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对其参与督办的重点提案,应在当年11月底前将督办情况向提案委员会反馈。

第十条  考核评价

(一)各承办单位办理情况接受提案者满意度测评,其结果作为提案承办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提案办理优秀单位评选的重要依据。

(二)重点提案均列为年度优秀提案予以表扬。

第十一条  加大重点提案的宣传力度,对产生较好社会效益的提案及其办理结果要及时予以宣传报道。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市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由市政协提案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