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政协湖州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走访联系港澳华侨委员工作的办法》的通知
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各区县政协:
《政协湖州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走访联系港澳华侨委员工作的办法》已经政协第九届湖州市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实施。
政协湖州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15日
政协湖州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走访联系
港澳华侨委员工作的办法
(2023年10月30日政协第九届湖州市委员会
第三十二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同港澳地区湖州籍全国、省、市政协委员和华侨委员以及港澳台侨代表人士(以下简称代表人士)的团结联谊,充分发挥港澳委员“双重积极”作用,引导港澳地区委员、代表人士支持特别行政区政府和行政长官依法施政,发展壮大爱国爱港爱澳力量;充分发挥华侨委员、代表人士桥梁纽带作用,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助力湖州经济社会发展,凝聚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人心力量,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全国政协办公厅关于走访港澳地区全国政协委员工作的办法》《政协浙江省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走访联系港澳华侨委员工作的办法》以及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走访联系港澳华侨委员工作(以下简称走访联系工作),是指市政协领导、市政协办公室及专门委员会负责同志利用港澳华侨委员、代表人士参加市政协重要会议、视察、考察、调研等活动机会,在内地开展面对面的沟通交流;率团赴香港、澳门、海外,面向港澳华侨委员、代表人士及其所联系的爱国爱港爱澳政团社团,组织开展政策宣传、通报情况、谈心谈话、座谈交流、听取意见和建议;以及经常性地交流联系等工作。
第三条 走访联系工作在中共湖州市委集中统一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等重要思想,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广泛凝聚侨心侨力侨智,讲好中国故事、湖州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形成同心共圆中国梦的强大合力。
第四条 走访联系工作旨在健全与港澳华侨委员、代表人士及其所联系的爱国爱港爱澳政团社团的经常性联系,做实做细听取意见、解疑释惑、化解矛盾、凝聚共识、增进团结工作,增进港澳华侨委员、代表人士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引导港澳委员充分发挥“双重积极作用”,加强海内外中华儿女大团结,为湖州经济社会发展和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凝心聚力。
第五条 走访联系工作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坚持平等待人、互相尊重、理性表达、真诚包容;坚持寓思想政治引领于团结民主之中,注重在港澳海外社会普遍关注的敏感点、风险点、关切点问题上了解情况、加强引领、凝聚共识、促进团结。既聚焦关键少数,又注重扩大团结联谊范围,做深做实人心工作,广交深交各界朋友,扩大团结面,画好同心圆。
第六条 走访联系工作应与市政协重要会议、视察、考察、调研等履职活动相结合,通过座谈交流、谈心谈话、看望慰问等多种形式走访联系港澳华侨委员、代表人士。
第七条 精心组织保障市领导会见港澳华侨委员和代表人士活动。在市两会期间,市四套班子主要领导会见港澳华侨委员和列席市两会的代表人士,并座谈交流,共叙友谊、共话发展;在市政协常委会会议期间,市政协领导视情会见港澳华侨常委,听取对政协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团结联谊。
第八条 组织港澳华侨委员、代表人士回乡考察。每年组织一次港澳华侨委员、代表人士和部分侨领回内地考察,邀请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介绍情况,感受祖国家乡发展变化,传承红色基因,增进家国认同,凝聚人心共识,并形成考察报告,为湖州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
第九条 赴港澳海外开展走访联系工作。坚持因事定人,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保障市政协领导经常性地赴港澳海外访问,应邀出席活动和开展调研交流,看望慰问港澳华侨委员、代表人士,引领思想、增进认同、凝聚共识。团组人员数量按照因公出国(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走访联系工作可同时访问香港、澳门,也可单独访问香港、澳门或海外,在外停留时间按照因公出国(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走访联系时间应避免安排在换届选举、重大节假日或其他敏感时间节点(特殊任务除外)。
第十一条 密切与港澳华侨委员、代表人士的经常性联系。加强日常联系,经常性通报市委、市政府、市政协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关心港澳华侨委员、代表人士在湖生产经营、工作生活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通过港澳华侨委员、代表人士,加强与住在国和地区的联系,有计划地开展互访活动,推动经贸合作、文化交流,并为港澳华侨委员、代表人士在海外发展拓展空间、创造条件;加强港澳华侨委员、代表人士相互之间的联系,每届确定召集人,负责组织协调港澳华侨委员、代表人士的活动,组织学习讨论、准备大会发言和集体提案等,增强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
第十二条 走访联系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应将走访联系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呈报市政协领导,再根据工作需要以适当形式印发,抄送市外办(港澳办),其中出访报告经由市外办(港澳办)根据相关程序报市委、市政府。港澳华侨委员、代表人士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情况反映等,视情以政协信息、专项报告等形式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
第十三条 走访联系期间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相关办法要求,严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等,讲求实效,厉行节约。赴港澳海外宣传报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做好保密管理工作,注重加强对港澳华侨委员、代表人士履职尽责等的宣传报道,通过讲好委员故事,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
第十四条 市政协办公室负责走访联系工作的统筹协调,港澳台侨委员会负责走访联系工作的组织服务,市政协办公室相关处室积极做好配合保障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质效和服务水平。
第十五条 本工作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