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治协商。主要内容是国家政治生活方面有关重大事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涉及群众利益问题的重要决策,中共中央和国家有关重要文件,有关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一些重要问题等。
(2)民主监督。主要内容是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等。
(3)参政议政。主要内容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
政协委员履职方式有:
(1)参加政协会议。出席政协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常务委员会会议、专题协商会、双周协商座谈会及政协组织的其他有关会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还应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还应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
(2)提交提案。以个人名义或委员联名方式提出提案,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可参加以界别、小组或联组名义提出集体提案。参加提案办理协商活动。
(3)参加政协组织的视察和考察活动,参加调查研究。
(4)通过政协组织反映社情民意信息。
(5)大会发言。包括在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的口头发言和书面发言。
(6)开展团结联谊。发挥自身优势,加强与群众的联系,做好解疑释惑、增进团结、凝聚人心工作。参加祖国统一、海外联谊和对外交往的有关活动。港澳地区的委员还应当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长期繁荣稳定和内地的发展发挥双重积极作用。
(7)参加政协理论研究、新闻宣传、文史资料工作以及其他履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