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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几点建议
日期:2008-10-03 浏览次数: 字号:[ ]
案  号:20号
提案者:民盟湖州市委
     农产品质量监管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事关人民的生命安全和生活质量,更与社会的稳定和安宁紧密联系,对和谐社会的构建有着重要意义。近年来,湖州市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已经逐步走向规范和完善,在基地建设、产品创建、检测监控和专项整治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由于面临消费需求变化和生产环境恶化的双重压力,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监管工作任务非常繁重,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活的和谐稳定。
     建议:
     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舆论宣传。建议由农业、司法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包括对生产经营者的农产品安全生产知识、科学养殖种植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与公德教育,对消费者引导绿色消费、增强安全消费意识等的宣传,向社会宣传政府在质量安全监管方面所做的工作,收集一些农产品安全事故以及农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社会危害素材,以图片、录像等通俗易懂的形式在公共场所、公众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2、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由政府组织协调,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分工合作,实现资源共享,真正建立起监管组织体系。当前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在市、县区层面上得到重视和加强。但乡镇、村两级基本处于无机构无人员的状态,监管工作难于下沉到基层,工作效率低下。县区政府应作出规划和安排,要求乡镇明确农办或农服中心具体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并落实1-2名专职监管员,每个行政村落实1名协管员,建立起市、县区、乡镇和村四级联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建立和完善上下联动、部门协动的监管体系,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由市政府统一协调,加强农业、技术质量监督、贸粮、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合作,整合质量监督检测建制队伍,充分开发利用,实现人才和资源共享。
     3、加强源头管理,改善农业生产环境。农业执法部门应抓好农产品安全的专项整治工作,重点要加强种子、农药、化肥的监管,坚决查处高毒高残留农药、抗生素、“β—兴奋剂”等违禁药物的使用。规范农资生产和经营单位行为,各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开展集中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流动非法经营活动;开展全市范围内的对口检查,加强执法信息的互通交流。大力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生态农业,培育休闲观光农业,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为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提供环境条件;大力推进优势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的实施,提升产业层次,为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提供产业基础;大力发展农业龙头企业,推进规模化经营和订单农业,建立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和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为安全优质农产品的生产和管理提供机制保障。
     4、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投入力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工作,需要一定的资金保障,各级政府应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予以重点支持和保障,确保此项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根据种养环节和初级农产品监管的总体要求,结合农业部门现有基础,迫切需要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监控信息系统和农产品产地编码查询系统,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信息化、规范化轨道。
     5、加快启动农产品市场准入。市场准入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关键措施,又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努力。在种养环节上,农业部门应加强组织化养殖种植,积极探索农产品产地编码管理,试行食用农产品产地编码卡,为市场准入制度的推行做好基础性工作。同时,政府安排市场准入的制度和条件准备,探索主要农产品和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市场准入机制及操作模式,完善农产品的索证交易和质量追究管理机制,建立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等环节的信用体系,确立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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