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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湿地保护 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日期:2008-10-03 浏览次数: 字号:[ ]
案    号:138号
案    由:加强湿地保护  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提 案 者:政协人口与资源委员会
承办单位:市林业局
领办市长:唐根耀
督办主席:沈琪芳
    湿地是指天然或人工的沼泽地、泥炭地或水域地带。 湿地包括多种类型,珊瑚礁、滩涂、红树林、湖泊、河流、河口、沼泽、水库、池塘、水稻田等都属于湿地。它们共同的特点是,其表面常年或经常覆盖着水或充满了水,是介于陆地和水体之间的过渡带。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重要生态系统,人们把湿地称为“生命的摇篮”、“地球之肾”和“鸟类的乐园”,是天然水库和天然物种库,不仅具有维护生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功能,还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湿地在抵御洪水、蓄洪防旱、降解污染、净化水质、调节气候、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有着其他生态系统不可替代的作用,还能有效地涵养水源、补充地下水,保持地下浅水层的稳定,补充大气水的来源,是维护淡水供给和区域水平衡的重要生态资源。我国是湿地大国,湿地资源占世界总量的10%,居世界第四位,亚洲第一位。但是,这几年我国的湿地面积明显萎缩,至今保留下来的自然湿地面积为3600万公顷,仅占国土面积的3.7%。而且,我国湿地面积萎缩、质量下降的趋势仍在继续。保护湿地已刻不容缓。
    我国于1992年加入国际《湿地公约》。2000年制定并发布了《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确定了全社会共同加强湿地保护的行动纲领。2001年国家启动了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将湿地保护作为主要内容之一,纳入国家重点工程建设。2003年国务院批准了《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2005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也发出了《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湿地保护。
    一、湖州市湿地概况
    湖州市地处长江中下游平原,是我国淡水湖泊分布集中和最具有代表性的地区之一,全市水域面积达536平方公里。境内湿地资源丰富,类型众多,被有关专家誉为长江三角洲保存最完好的原生态湿地。根据省林业监测中心一类资源调查显示,湖州湿地总面积为8808公顷,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的湿地有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沼泽化草甸以及库塘湿地4大类,5种类型。我市太湖沿岸条带状的芦苇沼泽湿地、龙王山千亩田沼泽化草甸、白雀寺—杨家埠温泉地热湿地、金沙泉淡水泉湿地都是我省比较有特色、有影响的湿地种类。
    二、保护情况和面临的威胁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对湿地保护工作越来越重视,在湿地保护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一是已建成了与湿地有关的长兴扬子鳄自然保护区;二是建成了德清下渚湖省级湿地公园;三是完成了太湖旅游度假区长田漾湿地公园、长兴县仙山湖湿地公园的建设规划和吕山、龙山、浮云山白鹭自然保护小区的保护规划,正在积极申报中;四是完成了我市100公顷以上湿地资源的一类调查工作,初步取得较为完整的资源数据。但湿地保护仍是我市生态建设中一个十分薄弱的环节。当前湿地保护形势还很严峻,特别是以发展经济为目的的开发利用性压力不断加大,使我市的湿地资源遭到了较为严重的破坏,主要表现有:
    1、湿地被大量侵占。我市因土地整理、工业园区建设、城镇化建设等占用水域情况严重。据不完全统计,仅工业园区建设、城镇化建设占用水域达2500亩。
    2、不合理的生产活动使湿地动植物的生存环境被改变或破坏,许多物种只好另觅栖息地。如我市的西苕溪长期大量机械采沙,将河岸与主槽之间的河滩湿地开采殆尽,使需要洄游产卵的太湖银鱼等生物丧失生存环境,对这些生物的存续构成了巨大威胁。
    3、水资源开发利用与湿地保护生态用水不协调,导致一些湿地由于缺水而逐渐干涸。如我市著名的白雀寺杨家埠温泉,由于附近的一些单位超量开采地下水,温泉日流量曾经达20余吨的壮观景象已不复存在。
    4、湿地环境污染日益严重。 “三废”未经处理直接排向湿地水体,人们生活垃圾和污水的无序排放,再加上农业面污染,严重影响了湖河水体,使湿地水质和农田土质受到严重污染,对湿地生物多样性造成严重破坏。
    5、对湿地保护缺乏科学认识。现在我市有些地方尽管已经知道湿地是一个很好的资源,投入资金进行开发利用,但更多的是注重旅游项目的开发,而忽视了保护湿地的生态功能。
    三、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对湿地保护认识存在偏差。目前,我市公众对湿地知识、生态功能及其科研价值的认识还很肤浅,保护的意识还比较淡薄,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保护意识也没有跟上,纳入保护区湿地的比例还比较低。大部分湿地的保护还仅仅停留在保护水资源的单一角度,湿地作为公共产品的地位还不突出。长期以来,一些开发建设项目没有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正确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发展经济与保护生态的关系,从而使湿地保护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2、管理机构建设不到位、管理体制不顺,人才缺乏、资金投入不足,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市湿地保护管理、协调机构也还未建立,湿地生态保护管理的经费还未落实,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很少,群众保护的积极性也不高,从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湿地保护工作的难度。
    3、经济社会发展与湿地保护的矛盾突出。经济快速发展的巨大压力,使一些地方把经济建设用地转向湿地,导致天然湿地面积日趋减少。工农业生产和城市化建设的过度开发引起的水污染严重,导致湿地环境质量和功能明显下降。
    四、几点建议
    1、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湿地保护事业是一项群众性的事业,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湿地作为与森林、海洋并列的全球三大生态系统之一,还没有被广大群众所了解和重视,要大力宣传有关湿地与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方面的知识,提高公众对湿地和湿地保护重大意义的认识,提高广大群众保护湿地的自觉性,尤其要重视对政府管理人员、基层政府决策人员湿地保护意识地教育。要充分利用每年的“世界湿地日”和“世界水日”等,集中开展有关湿地生态效益和经济价值方面的公众教育活动。
    2、尽快编制我市湿地保护区建设和管理规划。当前,制定出一个既符合上级有关精神又切合湖州实际并具有可操作性的湿地保护规划,是开展湿地保护的基础和前提。市林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组织力量查清湿地现状,评价其功能和效益。根据湿地生态系统特性和功能,采取相应的保护拯救措施,依法进行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湿地保护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衔接,要符合我市的总体发展规划,通过规划把湿地保护的任务落实到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落实到具体湿地。
    3、尽快将湿地保护纳入政府公共财政支出范畴。湿地生态建设属于公共产品,靠市场的力量不可能自发解决,必须依靠政府公共财政投入,发挥政府的作用,才能保护好湿地。由于我市湿地保护起步晚,没有专项资金,因此我们呼吁政府尽快为湿地保护提供资金支持,把湿地保护纳入政府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实现湿地投入的制度化。
    4、加强机构建设。湿地丰富多样的自然属性和管理涉及面广的社会属性决定了湿地管理难度大,任务重,必须要有持续有力的协调管理机构。根据国务院、省文件精神,我们建议组建湿地保护领导小组,在林业部门设立专门湿地保护协调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完善管理体系。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发挥各自优势,团结协作,做好相关的湿地保护工作。
    5、采取多种形式,加快推进自然湿地的抢救性保护。努力扩大湿地保护面积是当务之急。我市的湿地存在散、小、多的特点,因此要积极鼓励各地根据自己区域特点,采取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各种类型湿地公园、湿地多用途管理区或划定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等多种形式,将更多的湿地纳入保护管理的范围。与此同时,在目前缺乏专门的湿地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国土、水利等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各种随意侵占和破坏湿地的行为,对违法占用、开垦、填埋以及污染自然湿地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依法制止和打击各种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该退的要退出来。对那些生态地位重要或受到严重破坏的湿地,更要尽快划定保护区域,努力恢复湿地的自然特性、生态特性和生态功能。
    6、加强湿地科研和资源监测能力建设。湿地的保护在我市起步晚,基础薄弱,人们对湿地的功能、特性认识还不够,湿地资源的监测能力薄弱。因此,我们建议有关科研部门设立一些湿地保护的科研课题,开展对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功能、湿地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方面的重点研究,为保护湿地和科学利用打下基础。要充分利用扬子鳄自然保护区和下渚湖省级湿地公园的先发优势,开展各项研究,建立示范点,探索如何进行科学有效的保护。尽快建立湿地管理信息系统,将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引入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中,提高湿地管理的科技含量。
    湿地保护是我市生态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国务院近期批准了《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2005年-2010年)》。《规划》提出, 5年投资90亿元,优先实施4项重点工程,使我国50%的自然湿地、70%的重要湿地得到有效保护,基本形成自然湿地保护网络体系。我们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为把我市建设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呼吁全市上下尽快行动起来,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依法保护和利用好我市的湿地资源,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为子孙后代谋福,为生态建设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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