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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日期:2008-10-03 浏览次数: 字号:[ ]
    案  号:62号
    提案者:干淦清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提出的严格控制增量的要求,保障2005年的建设用地,必须眼睛向内,走“集约、高效、统筹、挖潜”的路子,努力盘活存量。目前,我市土地对经济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土地供应紧张,另一方面土地浪费严重,大量土地闲置抛荒。为了坚决杜绝浪费土地的现象,必须强化集约节约用地,努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为此,本人提出如下建议:
    1、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开展一次存量建设用地资源的普查,查清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已农转尚未供应土地、具体建设项目中闲置土地的面积和区位,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鼓励盘活存量土地的政策措施。利用政策的、经济的、行政的手段,鼓励新上建设项目利用现在存量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通过采取调剂、回购、收回、资产重组、追加投资、复垦置换等办法,把有限的资源出让给效益好、集约利用率高的企业、单位。挖掘现有开发区、企业用地潜力,推行“零地招商”;要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建设用地专项清理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湖政发[2004]92号),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
    2、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落实省政府《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通知》(浙政发[2004]37号)文件的各项提高土地利用率的政策措施,并结合湖州实际,研究制定强化土地利用率的政策措施,并结合湖州实际,研究制定强化土地集约利用的规范性文件;按照上调的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区域性修正系统加强用地预审。除有特殊规定外,工业用地绿地率控制在20%以下。开发区(园区)要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在不影响城市规划和景观、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提高容积率和建筑高度。对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项目用地给予适当的地价优惠。基础设施和公益性建设项目也要节约合理用地,坚决制止大马路、大广场、高档办公楼等浪费土地的行为。
    3、加强对土地利用的监督管理。要将土地用途、投资强度、容积率、开发进度等使用条件的约定写入土地使用合同,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合同的土地利用条件,切实加强对建设用地使用的全程监管;推行土地集约利用考核制度。对土地使用权人不按照约定条件使用土地的,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投资项目要进行全程审计,对没有达到投资强度的要毫不客气地核减土地供地面积。
    4、推进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发挥市场在配置土地资源和价格形成中的基础性作用。严格控制划拨用地范围,努力探索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的有偿使用,以及工业、仓储用地的公开出让,运用价格机制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凡利用原有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的,应由政府收回,公开出让。经依法批准转让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在土地有形市场公开交易,按照市场价补缴土地出让金。规范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和税率,防止土地转让环节应征税费的流失;加强经营性用地供应的计划管理。年度经营性用地供应计划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要根据新一轮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发展方向,合理确定土地收购储备规模,增强政府调控土地市场的有效性,同时防范收购储备风险;加大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力度,进一步规范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程序,完善集体建设用地供应政策配套。
    5、坚决杜绝土地招拍挂中“欺行霸标”问题。请注意一种环现象的抬头,这就是在部分地区的招标拍卖挂牌过程中,已经出现了“内外勾结串标”、“欺行霸标”等问题。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干扰了土地市场秩序,希望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6、对严重土地违法案件要公开暴光。当前我市土地违反现象屡禁不止,有的甚至顶风作案。建议在2004年查处的重点土地违法案件中,选择一部分有代表性的,进行公开暴光,以教育广大干部和群众,提高全市干部群众的土地法制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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