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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适用房建设中应注意的问题的建议
日期:2008-10-03 浏览次数: 字号:[ ]

案    号:64号
提案单位:民建湖州市委员会
案由: 关于经济适用房建设中应注意的问题的建议
承办部门:市建设局

              
  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湖政办发( 2004) 22号],本市在年底要完成碧浪湖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的主要功能是发挥纾解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作用,它区别于普通商品房,作为政府向社会提供的公共福利产品,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有义务确保经济适用房的分配真正落实到城镇中低收入家庭,而普通商品房的分配政府则无此义务。但从其它城市经济适用房建设中显现出来的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加以防范。
    1、面积过大,超过中低收入家庭能够承受的能力。一般的低收入家庭对住房的需求,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下。而许多经济适用房项目批准后,却按商品房的面积和标准开发,有的经济适用房面积相当大。
    2、资质审查不完善,造成购房呈现“贵族化”。在经济适用房买卖中,开发商只想把房子卖出去,而不关心卖给谁。由于个人的收入系统监管不健全,政府主管部门监督不到位,许多购房者只需在单位开具一个收入证明,甚至有些地方根本就不需要开具证明,就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导致许多经济适用房小区出现一些开着高档轿车的住户。
    3、房价“贵族化”,内部人炒楼现象比较严重。由于经济适用房开发操作中的不规范,造成一些适用房价格与商品房相差无几,加上大量的经济适用房在建待售,使真正的低收入者只能持币观望。而另一方面与开发商有关系的内部人炒楼现象却没有得到有力监控,也很大程度上助涨了经济适用房价格的上涨。
    4、政府主管部门未能发挥应有作用,导致监管缺位,使得政府推出经济适用房的良好愿望在实际生活中未能得到很好的实现。
    为解决上述问题,我们认为在我市推出经济适用房时,更应加强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与管理,尽快制定《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且在细则中   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要控制经济适用房的面积,既然销售对象是低收入者,其购买能力相对较弱,所以住房面积也要经济、适用,建议控制在80平方米以下。目前我市大部分家庭的住房面积都是80平方米以下的,应该说80平方米左右的面积能基本满足3~5口家庭生活的住房需要。
    2、严格控制经济适用房开发商的利润。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一般低于商品房,可以通过招标的办法开发建设,通过土地划拔,税费的减免等途径降低成本,同时也要控制开发商的利润,以达到降低价格的目的。
    3、严格界定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对象。经济适用房是解决低收入者的安居房,在住房市场化的大背景下,群众非常关注哪些人能购买经济适用房。所以《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制订应广泛征求社会意见,使政府所办的好事、实事能真正惠及社会大群众,得到大家认同,让应该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受益。          
    4、建立购房公示制度,对于购房者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扩大公示范围,细化公示内容,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购房者所居住的位置或其单位所在的社区,分片在相应地点进行详实公示,同时,还可对举报人进行适当奖励,以提高大家对公示的关注度,以有利更多的人进行监督举报。
    5、限定经济适用房进入二手房市场年限。为防止个别人利用职权钻空子,还可以考虑规定取得经济适用房者,若干年内不得进入二手房市场交易,如果要换购新房,经济适用房则由国家按适当的价格予以回购。
    6、有效的监管机制。在经济适用房销售过程中,政府主管部门要进行动态的监管,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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