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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保持传统特色、创建一村一品,防止千村一面的建议
日期:2008-09-27 浏览次数: 字号:[ ]
    中共中央2006年1号文件出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迅速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各地积极行动起来,浙江省更是走在前列,湖州市的“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可以说是把改善农村农民的生活环境作为新农村建设率先启动的抓手,成效有目共睹。
     但是,我国最近十多年城市化进程中强势推进、大规模推倒重来的教训值得总结,“千城一面”的尴尬现象应该避免。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如何避免“大拆大建”、“克隆”、“追风”现象的历史重演,保持原有村落的个性、传承原有村落的生态与人文特点是摆在我们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面前的重要任务。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积极主动地帮助广大行政村,在挖掘整理各自的生态、人文、产业与民俗特点的基础上编制好各村的整治规划,贯彻好规划,争取建出“一村一品”。我们许多的村落是在历史长河中逐步形成的,依托一定的山体、水系生态,形成了自身独特的风貌,如有的村以生态见长,有的村保有一定的古迹和人文特点,或有的村形成了传统的手工艺或产业,还有的村积淀下独特的民风习惯……只不过是前些年忽视了环境卫生、污染了生活环境,只要整治得当,仍将自成优势和特点。有关部门要主动帮助村民整理和保存好这些个性特色,纳入规划、实施规划,从而把我市广大农村建成一村一品,呈现百家齐放的面貌。前两年安吉和报福村建成了山区生态旅游村,南浔的荻港村建成了古文化旅游村,就是最好的范例。
     2、在各村庄整治中要因地制宜,引导村民保护生态,保护好山体水系,保护好古树名木、古桥古宅、传统工艺及优良民风,严禁大拆大建,跟风仿造,甚至是克隆城市景观,方能传承村落的个性、彰显村落的魅力,为新农村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基础,真正使新农村建设造福广大农民。
     3、市、县(区)有关部门及其事业单位集聚了大量人才资源,为建一村一品,我们要积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选择优势对应的村庄,为农民做好对口辅导、服务工作。
     4、村庄整治中要充分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整治规划的编制、实施要认真听取和尊重村民的意见,新农村建设项目公共物品、农民的住宅是私有财产,要处理好两者的关系,不得违背村民的意愿强制拆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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