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刘宏伟等同志请辞政协第八届
湖州市委员会常委、委员的决定
(2021年2月27日政协第八届湖州市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政协第八届湖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因工作岗位调整和本人请求,根据政协章程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同意刘宏伟同志请辞政协第八届湖州市委员会常委、委员职务。
同意李泽福、姜宝荣、李桉同志请辞政协第八届湖州市委员会委员职务。
关于增补罗安生等同志为政协第八届
湖州市委员会委员的决定
(2021年2月27日政协第八届湖州市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政协第八届湖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因工作需要,增补罗安生、陈华良、凌冬、熊卓越同志为政协第八届湖州市委员会委员。罗安生、陈华良安排在中共界别,凌冬安排在社会科学界别,熊卓越安排在特邀界别。
因工作岗位变更,中共界别委员林型怀调整到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别。
关于政协第八届湖州市委员会
有关人事任免的决定
(2021年2月27日政协第八届湖州市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政协第八届湖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林型怀同志为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不再担任市政协副秘书长职务;
陈华良同志为市政协副秘书长,不再担任市政协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黄枫同志为市政协办公室副主任,不再担任市政协研究室副主任职务;
徐谢鸿同志为市政协研究室副主任;
郑兵同志为市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专职副主任,不再担任市政协港澳台侨委专职副主任职务;
杜跃东同志为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专职副主任,不再担任市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专职副主任职务;
吴瑶同志为市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专职副主任,不再担任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专职副主任职务;
凌冬同志为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副主任;
王建祥同志为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
刘宏伟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职务;
姜宝荣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副主任职务;
李泽福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副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