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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2号)
日期:2020-02-14 浏览次数: 字号:[ ]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12号)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一手抓企业复工复产,一手抓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取消市域内区县之间、乡镇之间的各类交通卡口,确保市域内主要道路畅通。根据实际需要,逐步恢复公共交通正常运营。

  2、保留现有省际、市际公路和高速公路卡口,设立货运专用“绿色通道”,落实快检快通措施。

  3、应用全省统一的“健康码”机制,对获得湖州“绿码”人员,在市域范围内一律予以放行;对“黄码”人员,实施14天居家医学观察;对“红码”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观察(具体操作规则待系统上线后另行公布)。

  4、企业(项目)在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加快复工复产。深入开展“三服务”活动,落实好各项惠企政策,加大对企业(项目)复工复产的支持力度。建立“区县复工复产指数”日通报制度。

  5、沿街商铺、便民摊点、外卖餐饮及快递配送等,在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恢复营业,方便居民生活。

  6、宾馆、酒店、民宿在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允许“绿码”人员入住,但不得入住“红码”和“黄码”人员。

  7、村、社区、单位必须加强新增来湖返湖人员的登记,做好身份核实、测量体温和报告处置等工作。不得阻拦在湖州购房、租房人员和解除医学观察人员出入所在村、社区、单位。村、社区不得限制居民进出时间和次数。

  8、继续关闭文体、娱乐、培训等相对密闭的公共场所,继续暂停举办聚集性群众文化活动、宗教活动和聚会宴会活动,继续倡导居民少出门、不聚集,出门戴口罩。

  9、各地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新闻媒体要加强监督曝光,广大市民可通过“12345”热线进行举报。

  10、其他未及事项仍执行湖州市疫情防控工作相关通告和通知等规定。全市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城市运转等工作,积极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阻击战和总体战。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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