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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第八届湖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的有关制度的通知
日期:2021-09-30 浏览次数: 字号:[ ]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第八届湖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的有关制度的通知

 

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市各人民团体,各县、区政协,市政协委员

《政协湖州市委员会关于委员履行职责的若干规定》《政协湖州委员会关于委员履职考评的办法》已经政协第八届湖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政协湖州市委员会

2017930

 

 

 

政协湖州市委员会

关于委员履行职责的若干规定

2017928日政协第八届湖州市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重要基础。为进一步增强政协委员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好地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打造一支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的高素质政协委员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政协浙江省委员会关于委员履行职责的若干规定》和《中共湖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以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政协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切实加强学习培训,夯实委员履职基础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学习是人民政协的一项基础性和经常性工作,也是政协委员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履职能力的客观需要。广大政协委员要充分认识加强学习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努力提高政治素养,夯实履行职责的思想基础。

(二)注重政协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认真学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学习人民政协和统一战线理论,切实增强履行职责的政治责任。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委重要会议精神,充分了解国情、省情、市情。学习经济、法律、管理、科技等方面的知识,努力优化知识结构。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学习会、报告会、研讨班和专题学习培训等,不断增强自身素质,提高履职能力。新任委员要按照规定参加政协组织的任前上岗培训,学习政协统战理论、履职基本要求等理论业务知识。

(三)坚持学以致用。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把学习与做好政协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认识政协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积极探索履行职责的新载体、新平台,不断增强把握大局、合作共事、联系群众、服务发展的能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积极参加履职活动,认真履行委员职责

(四)参加政协会议。参加政协会议是政协委员履行职责最基本、最重要的形式。政协委员要正确处理好履行职责与做好本职工作的关系,按要求出(列)席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会议等各类会议,认真准备会议发言、协商议政等材料,积极建言献策。

(五)开展民主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在推动党委政府科学、民主决策上发挥着积极作用。政协委员应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各类民主监督活动。在监督过程中,要尽心尽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切实提高民主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参加专题调研。调查研究是政协履行职能的基础性工作,是委员知情明政的重要环节,也是政协委员真情履职的重要体现。委员要认真参加政协组织的重点课题调研和专题调研活动,积极参与撰写调研报告。

(七)参加视察活动。视察是委员了解情况、研究问题、学习提高的重要形式,是履行委员职能的重要渠道。委员要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各类视察活动,并围绕视察主题充分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八)提交政协提案。提案是政协委员履行职责最直接、最有效的重要方式。运用提案履行职责,既是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更是应尽的义务。委员要精心撰写个人提案,也可以附议他人提案;要积极参加集体提案调研,倡导撰写集体提案,鼓励牵头或执笔集体提案。

(九)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是政协的一项重要经常性工作政协委员要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及时了解和真实反映群众尤其是本界别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积极撰写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

(十)参加专委会活动。政协专门委员会是政协重要职能部门,是组织委员开展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委员要积极参加专委会组织的会议、调研视察和为民服务等履职活动。

(十一)参加界别活动。界别是政协的特色与优势。委员要强化界别意识,积极参加界别活动组组织的履职活动,努力为本界别群众代言建言。

(十二)参加联络组活动。市政协委员各县区联络组,是市政协委托各县区政协组织在当地的市政协委员开展各项履职活动的重要平台。在各县区的市政协委员应积极参加所在县区联络组和当地政协的履职活动,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献计出力。

(十三)参加政协理论研究和文史工作。加强政协理论研究和文史资料征编工作是政协组织的重要工作任务。委员要积极参与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的课题研究,主动参与收集和提供亲历、亲见、亲闻的具有统一战线特色的政协文史资料。

(十四)参加服务群众活动。履职为民是政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委员要不断增强社会责任,主动服务民生,积极参加市政协开展的以送文化、卫生、科技、教育、法律、体育为主要内容的“六送下乡”等为民服务活动,主动参与捐资助学、扶贫帮困、义工志愿者等社会公益活动,切实为民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委员履职管理

(十五)坚持联系委员制度健全市政协领导走访接待委员制度,定期走访或接待委员,做到届内走访委员全覆盖;进一步加强专委会对口联系界别活动组和委员的联系;组织到各县区调研、视察时,应根据调研和视察主题,邀请当地有关市政协委员参加。

(十六)严格会议出勤制度。认真执行政协章程和有关制度规定,政协各类会议、活动严格实行请假制度政协召开全体会议、常委会议或组织其他学习培训、专题调研、视察考察等活动,委员一般不得请假。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活动,应提前2天向市政协办公室或活动承办部门提出书面请假,经市政协秘书长(或有关领导)批准后方予准假。全体会议期间,政协委员不能参加某次会议或分组讨论,应提前向大会秘书处或召集人请假。未办理请假手续或不准假的,均视为无故缺席。 

(十七)完善委员履职考评通报制度。市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会同市政协办公室和其他各专门委员会,对委员出席各类会议、撰写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参加调研视察、民主监督、界别活动、参与专委会活动及政协开展的各项社会活动等情况,进行及时统计和考评,年终向主席会议报告,并定期向委员本人、委员所在单位推荐单位进行反馈,同时报送市委组织部和市委统战部。委员履职考评情况,将作为政协委员换届时是否留任以及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

(十八)健全委员约束机制。参照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统战部、政协浙江省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健全省政协委员退出机制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对不参加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及市政协组织的其他会议和活动的委员,进行书面通报;对每年履职考评排名靠后的委员由市政协分管领导进行约谈提醒;对无正当理由一年内不参加政协任何会议和活动,一届中2次无故不参加全体会议的委员,责令其辞去委员资格;对违法、违纪、严重违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或市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等造成恶劣影响的,撤销其委员资格。

(十九)完善委员表彰制度。进一步建立完善优秀委员和优秀界别活动组、优秀提案、社情民意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评选表彰制度,适时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对个人素质优秀、本单位表现突出、职成绩显著获得表彰的政协委员,市政协将作为委员换届留任提名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服务保障工作,营造履职良好氛围

(二十)保障委员履职权利。政协委员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履行职责的权利。政协委员在政协会议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通过政协组织各项活动的参与权、发表意见建议权、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与批评权等。阻挠、干扰、不公正对待或打击报复政协委员履职的,市政协会商有关部门依法依纪予以制止或查处。政协委员要自觉“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注重维护自身和政协的形象。

(二十一)创造委员履职条件定期举办知情通报会,通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定期在政协微信公众号上推送政协工作相关信息,在政协门户网站发送政协近期工作动态和上级有关精神,为委员了解政情提供参考。积极为委员履职搭建各类平台;主动加强与委员及其所在单位的联系沟通,定期走访委员,关心了解委员的工作和生活,倾听委员的呼声和建议,认真做好委员来信、来访、来电的受理或转办工作,为委员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十二)做好委员履职服务。为方便政协委员提前安排好本职工作,按时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市政协召开的全体会议至少提前15天通知,常委会至少提前7天通知,其他会议活动原则上至少提前3天通知。

(二十三)加强委员履职宣传。充分发挥宣传引导作用,利用《人民政协报》《联谊报》《湖州日报》,湖州电视台、湖州广播电台、湖州在线等中央、省、市媒体以及《湖州政协》杂志、湖州政协网站等政协宣传平台,大力宣传委员履职情况,报道委员先进事迹,展示委员精神风貌,提升委员社会影响力。 

(二十四)了解掌握委员情况。市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应及时了解、掌握委员工作调动、职务变化、通讯地址变更以及委员个人奖惩情况等信息资料,做好信息更新、联络服务、委员退补等工作。

(二十五)市政协特邀界别中的港澳委员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执行。

(二十六)本规定自政协湖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为政协湖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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