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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州市委员会关于委员履行职责的若干规定
日期:2019-02-18 浏览次数: 字号:[ ]

2019年1月18日政协第八届湖州市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重要基础。为进一步增强政协委员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好地发挥委员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本职工作中的带头作用和界别群众中的代表作用,打造一支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的高素质政协委员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政协浙江省委员会关于委员履行职责的若干规定》以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政协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切实加强学习培训,夯实委员履职基础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政协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重要精神,学习人民政协和统一战线理论,切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坚决维护,打牢共同思想政治基础;认真学习委员履职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现代科学技术等方面的知识,努力优化知识结构,夯实履行职责的思想基础。

(二)认真参加政协组织的学习培训。在坚持自学的同时,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学习会、报告会、研讨班和专题学习培训等,不断增强自身素质,提高履职能力。新任委员要按照规定参加政协组织的履职培训。全体委员应参加政协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

(三)坚持学以致用。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立足于提升履职能力,把学习与做好政协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四个能力,更好地履行委员职责,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群众,自觉做到向实践学习、向基层学习、向群众学习。

二、积极参加履职活动,认真履行委员职责

(四)参加政协会议。参加政协会议是政协委员履行职责最基本、最重要的形式。政协委员要正确处理好履行职责与做好本职工作的关系,按要求出(列)席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会议等各类会议,认真准备会议发言等协商议政材料,积极建言献策。

(五)参加民主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在推动党委政府科学、民主决策上发挥着积极作用。政协委员应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各类民主监督活动。在监督过程中,要尽心尽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切实提高民主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提交政协提案。提案是政协委员履行职责最直接、最有效的重要方式。在认真调研和深入思考的基础上,精心撰写个人提案,也可以附议他人提案;倡导撰写集体提案,鼓励牵头或执笔集体提案。

(七)参加视察活动。视察是委员了解情况、研究问题、学习提高的重要形式,是履行委员职能的重要渠道。委员要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各类视察活动,并围绕视察主题充分发表意见、提出建议。每位委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视察、考察活动。

(八)参加专题调研。调查研究是政协履行职能的基础性工作,是委员知情明政的重要环节。委员要认真参加政协组织的重点课题调研和专题调研活动,积极参与撰写调研报告。

(九)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是政协的一项重要经常性工作。政协委员要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及时了解和真实反映群众尤其是本界别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积极撰写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每位委员每年至少反映一条社情民意信息。

(十)参加专委会活动。政协专门委员会是政协重要职能部门,是组织委员开展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委员要积极参加专委会组织的会议、调研视察和为民服务等履职活动。

(十一)参加界别活动。界别是政协的特色与优势。委员要强化界别意识,积极参加界别活动组或界别活动室组织的各项履职活动,努力为本界别群众代言建言。界别活动组每年要组织委员在组内相互交流履职情况。

(十二)参加联络组活动。市政协委员各区县联络组,是市政协委托各区县政协组织在当地的市政协委员开展各项履职活动的重要平台。在各区县的市政协委员应积极参加所在区县联络组和当地政协的履职活动,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献计出力。区县政协委员联络组每年要组织一次视察考察活动。

(十三)参加政协理论研究和文史工作。加强政协理论研究和文史资料征编工作是政协组织的重要工作任务。委员要积极参与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的课题研究,主动参与收集和提供亲历、亲见、亲闻的具有统一战线特色的政协文史资料。

(十四)参加服务群众活动。履职为民是政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委员要发挥专长优势,积极参加市政协开展的以送文化、卫生、科技、教育、法律、体育为主要内容的市政协委员走进基层、走进群众活动以及其他为民服务活动,努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

三、严格遵守法律章程,完善委员履职管理

(十五)严格遵守会议活动请假制度。

1.委员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政协全体会议的,应在接到通知后用书面形式向市政协办公室提出请假,并经市政协秘书长批准。会议期间,不能参加全体会议、联组会议的,要以书面形式报经会议秘书处批准;不能参加小组讨论的,要向小组召集人请假。

2.常委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常委会议,须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向市政协办公室提出书面请假,并经市政协秘书长批准。会议期间,不能参加全体会议的,要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协秘书长批准;不能参加小组讨论的,要向小组召集人请假。

3.委员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培训、专题调研、视察考察以及专委会、界别活动组和区县联络组活动的,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向活动主办方请假。未办理请假手续或不准假的,均视为无故缺席。

(十六)建立健全委员履职档案。及时准确将委员出席会议、参加学习培训、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参加调研视察、参加“六送下乡”为民服务活动、参加界别活组活动、参与区县联络组活动和专委会活动及政协开展的各项社会活动等履职基本数据录入委员履职数据库,作为委员考评的基本依据,促进委员更好地履行职责。

(十七)完善委员履职通报考评制度。对委员履职情况定期向委员本人、委员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进行反馈,年终向主席会议报告,并报送市委组织部和市委统战部。建立政协委员届中履职评估制度。政协委员每年要提交年度履职报告表(见附件)。委员履职考评情况,将作为换届时是否留任以及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

(十八)健全委员约束机制。对不参加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及市政协组织的其他会议和活动的委员,进行书面通报;对每年履职考评不合格的委员由市政协分管领导进行约谈提醒,并予以通报;对无正当理由一年内不参加政协任何会议和活动,一届中2次无故或因故请假3次全程不参加全体会议的委员,一年中2次无故不出席常委会议的常委和届内累计两年履职考评不称职的委员,责令其辞去委员资格;对违法、违纪、严重违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或市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等造成恶劣影响的,撤销其委员资格。

(十九)完善委员评先激励制度。进一步建立完善优秀委员和优秀界别活动组、优秀提案、社情民意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评选表扬制度,适时组织开展评选表扬活动。

四、强化服务保障工作,营造委员履职氛围

(二十)坚持联系委员制度。健全市政协领导走访接待委员制度,定期走访或接待委员,做到届内走访委员全覆盖;进一步加强专委会对口联系界别活动组和委员的联系;组织到各区县调研、视察时,应根据调研和视察主题,邀请当地有关市政协委员参加。

(二十一)保障委员履职权利。委员在政协会议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通过政协组织各项活动的参与权、发表意见建议权、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与批评权等。阻挠、干扰、不公正对待或打击报复政协委员履职的,市政协会商有关部门依法依纪予以制止或查处。

(二十二)优化服务保障工作。定期举办知情通报会,通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定期在政协微信公众号上推送政协工作相关信息,在政协门户网站发送政协近期工作动态和上级有关精神,为委员了解政情提供参考。积极为委员履职搭建各类平台;主动加强与委员及其所在单位的联系沟通,定期走访委员,关心了解委员的工作和生活,倾听委员的呼声和建议,认真做好委员来信、来访、来电的受理或转办工作,为委员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十三)加强委员履职宣传。充分发挥宣传引导作用,利用《人民政协报》《联谊报》《湖州日报》,湖州广电总台、湖州在线等中央、省、市媒体以及《湖州政协》杂志、湖州政协网站和政协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大力宣传委员履职情况,报道委员先进事迹,展示委员精神风貌,提升委员社会影响力。

(二十四)本规定自市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委员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湖州市政协委员年度履职报告表


附件

湖州市政协委员年度履职报告表

                                  20  年

姓名

单位职务

界别

党 派

类别

时间

会议内容/名称

地点

组织单位

参加

会议

培训

(全体会议、常委会议等)

参加

调研

视察

参加

协商

活动

(市委书记市长“面对面”、双月协商、界别活动室等)

 

参加

民主

监督

提案

社情

民意

信息

撰写

材料

(大会发言、协商发言、文史资料、政协公众号等)

为民

服务

活动

其他

事项

本人签字:

时间:

审阅人: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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